1335万元房产被贱卖成480万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52fw.cn 06-05 次遇见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荔明
李女士是海外华人,其父生前在广州西关置有一套老房子,由政府代管。由于人在海外,李女士和其他继承人共同出具《委托书》给陈先生,全权委托陈先生办理侨房发还、房屋管理、出售等事宜。没想到,价值1335万元的房产竟然被贱卖成480万,更没想到的是,房屋的买方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宁竟是陈先生的儿子!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昨日称,该院已判决涉案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欢喜:老房发还出售获百万房款
据了解,2011年,房屋部门通知,该老房子已获批准撤管,并确认该老房子经拆迁在原址补偿共6套房屋,非住宅建筑面积约720平方米。经陈先生协助,该6套房屋于同年登记在了李女士等继承人名下。因不便对房屋进行管理、使用,李女士等产权人就授意陈先生可将房屋出售。不久,陈先生就反馈了好消息,6套房屋已找到买家,售价金额110万元。不熟悉国内房地产市场状况的李女士满心欢喜,很快就向陈先生出具了委托书,委托陈先生将房产补偿交易税后应收110万元款项划入其指定收款账户。
意外:房屋买家竟是代理人100%控股公司?
令人意外的是,签订委托书后,李女士收取房款的过程并不顺利。陈先生仅于2013年分两次向李女士转账了共26万元,余款拖至2016年才支付,李女士为此心里感觉不安。2016年,李女士通过在房屋部门调取房产交易档案发现,在2012年2月,陈先生与买方富某公司签订了6份房地产买卖合同,6套房屋总售价为480万元!更令人意外的是,房屋的买方富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宁竟然是陈先生的儿子!
带着巨大的疑问,李女士继续进行调查,进而了解到,陈某宁原为富某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在2012年6月即上述买卖合同签订后,陈某宁辞去了董事职位,转由陈先生担任董事,陈某宁持有的公司股份也全部转让给了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