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城黄金拟与恒源混凝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2fw.cn 03-08 次遇见园城黄金:公司拟与恒源混凝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5:50:52 中财网
原标题:园城黄金:关于公司拟与恒源混凝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公告编号:2019-029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恒源混凝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2019年11月8日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对烟台市恒源混凝土有
限公司(简称:恒源混凝土)欠款本息合计人民币:11,883,476.71元,公司参
考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联评报字[2019]第1263号评估报告,与
恒源混凝土达成一致,以人民币:1,915.35万元将公司现有位于园城大厦第八
层房产抵顶给恒源混凝土,抵顶上述欠款后,剩余人民币:7,270,023.29元由
恒源混凝土以现金方式返还。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求,为解决遗留债务回笼资金,公司
拟将位于园城大厦第八层房产以人民币:1,915.35万元抵顶给烟台市恒源混凝
土有限公司,抵顶欠款后,剩余部分烟台市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返还。
(二) 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交易须提交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 称: 烟台市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773163936G
3、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 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楚毓路179号
5、法定代表人:石凯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5年03月29日
8、经营范围: 生产商品混凝土并销售上述产品;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园城大厦第八层房地
产,因历史遗留原因该房屋无产权证,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他情况。该房产截至2019年4月
30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65.13万元。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了
市场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
让涉及的园城大厦第八层房产在2019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1、评估目的: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园城大厦第
八层房产在2019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
考。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是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不
动产;评估范围是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所申报的园城大厦第八层房产,建
筑面积2369.02平方米。具体范围为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上所
列内容。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
5、评估方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6、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采用市场法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
评估结论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非流动资产
1
365.13
1,915.35
1,550.22
424.56
园城大厦第八层房产
2
365.13
1,915.35
1,550.22
424.56
资产总计
3
365.13
1,915.35
1,550.22
424.56
7、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19
年4月30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使用有效。
8、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园城大厦第八层房产均属于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
公司,其中1000平方米出租给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其余部分自用。
2).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地产权属我们已经进行了核实。根据委托人
2018年8月3日向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的《询证函》,该函件就园城大厦(原
华联商厦)进行改扩建项目的土地权属进行了确认,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方面回
函:“地块性质为商业用地,规划用途已通过审批,须按照现行土地评估价补
交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本次评估我们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该《询证
函》,考虑到土地出让金的分摊面积不确定,本次做出如下评估假设:“假设
园城大厦第八层房地产可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获得完整不动产权属,该用地性
质同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烟国用(2003)第215号),性质为国有出
让商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