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程序有哪些
52fw.cn 06-24 次遇见有关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买卖法 大多数国家都制订买卖法,以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形式和内容不尽相同。可以是有关国家的国内法,也可以适用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那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程序有哪些?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程序有哪些
询盘(enquiry),又称询价,是指一方向对方提出关于交易条件的询问。可只询问价格,也可询问其他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直至要求对方发盘,即询问全部交易条件。在实际业务中,多由买方主动发询盘。
发盘(offer),又称发价,在法律上称“要约”,是一方(发盘人-offeror)向对方(受盘人-offeree)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及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
还盘(counter offer),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 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 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发盘。一方的发盘经对方还盘以后即失去效力, 除非得到原发盘人同意,受盘人不得在还盘后反悔,再接受原发盘。
接受 (acceptance) ,在法律上称“承诺”,是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包括还盘中的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而愿按此与对方达成交易并订立合同, 是一种肯定的表示。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 交易即告达成,双方就应分别履行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询盘与还盘不是每笔交易磋商不可缺少的环节, 即使受盘人作出还盘,也是对原发盘拒绝的同时又作出一项新发盘。因此, 要达成一笔交易,发盘和接受才是交易磋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两个环节。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发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2、表明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
3、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此外,发盘应于被送达受盘人时方始生效,而构成一项有效的接受则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由发盘指定的受盘人作出;
2、同意发盘所提出的条件;
3、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4、用声明或其他行动表示出来。思想上接受但保持缄默或不行动,不构成接受。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由于货物具体内容和界限较难界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了“排除法”来确定货物买卖的范围,即把某些种类的货物买卖合同排除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它们分别是:
(1)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买卖,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2)经由拍卖的买卖;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的买卖;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在以上六种被排除适用公约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中,有的是不属于货物的范畴,如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等,电力在许多国家也不被列为货物的范畴;有的是属于特殊贸易的标的物,这些特殊买卖要统一起来比较困难,如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货物,属于消费品买卖。大多数国家都注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订有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而且都是强制性法律,为了避免冲突,公约将其排除在外;拍卖情况比较复杂,各国对拍卖也都定有自己的专门法律,拍卖一般要受拍卖发生地国家法律约束,因此,公约将拍卖留待拍卖发生地国家的法律去管辖;对于依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