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夫妻南三环买了套二手房 付款后房屋被抵押又被查封
52fw.cn 06-03 次遇见李先生、杨女士与孔某某签订了《房屋定金买卖协议》,并交付定金3.5万元
●2017.8.15
李先生与孔某某夫妻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协议补充协议》,李先生、杨女士支付购房款、按揭贷款及利息、契税及大修基金共计64万余元
●2017.11.8
孔某某的房产证办理完毕,但没按约定协助李先生、杨女士办理过户手续,还私自从物业取走了房产证原件
●2018.1.2
涉案房屋被孔某某抵押权给谢某某,债权履行期限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
●2018.1.25
李先生夫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申请财产保全。办理手续期间,房屋被蒲城县法院查封
●2018.8
李先生向蒲城县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解除查封并不得执行
●2018.11.26
蒲城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2018.11
为争夺该房屋,杨女士报警,因当时房屋有租客未能取得房屋
●2019.1
雁塔法院立案,孔某某失联
●2019.5.6
雁塔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孔某某夫妻二人未出庭
●2019.12.24
雁塔法院判决,孔某某夫妻赔偿李先生夫妻租金损失18900元,并承担房屋保全费。驳回原告李先生、杨女士其余诉讼请求
本以为全款购买二手房后能顺利过户拿到房子,不料却陷入两次诉讼中,李先生和杨女士怎么都想不明白,守约一方维权为什么这么难。
买家付房款、清偿按揭
发现房屋被查封
2017年6月10日,市民李先生、杨女士夫妻与孔某某签订了《房屋定金买卖协议》,约定孔某某将位于西安南三环东段雁翔花园(房产推广名字叫“金地翔悦天下”)的一套房屋卖给李先生、杨女士,总价63.5万元。李先生、杨女士二人于协议签订当日向孔某某交付购房定金3.5万元。
8月15日,李先生与孔某某夫妻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该房屋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契税、大修基金及过户所需的所有费用由李先生支付。协议签订后,李先生、杨女士先后共向孔某某支付购房款28.6万余元,并清偿该房屋银行按揭贷款及利息33.9万余元,缴纳契税及大修基金1.6万余元。
由于交易时房屋处于出租状态,杨女士又于2017年8月15日与原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孔某某也将房屋押金500元交付给杨女士。随后,双方着手办理房产证,以便之后办理过户手续。
杨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2017年11月8日所属人为孔某某的房产证办理完毕,但孔某某并没有按照约定协助她办理过户手续,还私自从物业取走了房产证原件。她与丈夫多次催促孔某某夫妻二人办理过户手续均被拒绝。
双方协商未果,2018年1月25日,李先生夫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在该案中申请财产保全。但在办理财产保全手续期间,涉案房屋被蒲城县法院查封。
买家申请执行异议
法院判解除查封
2018年8月,李先生向蒲城县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并不得执行,以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经调查,该房屋被查封的原因是孔某某向任某某借款时用该房屋进行了抵押,并将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都抵押在任某某处。任某某在起诉孔某某归还借款前对涉案房屋申请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