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融资租赁协会
52fw.cn 04-09 次遇见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至少有以下几点:
(1)是有偿双务合同;
(2)是诺成性合同;
(3)是要式合同;
(4)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
53、什么是有偿双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各有其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而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没有义务只有权利的合同。
54、什么是诺成性合同?
是指承诺生效时就成立的合同,而不是只有履行才生效的合同。
55、什么是要式合同?
是指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而不是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56、什么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
是指在未同另一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解除的合同,而不是约定有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的合同。
57、什么是格式文本?
是指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
58、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于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60、融资租赁合同的文本能采用格式文本吗?
不能。融资租赁业务的复杂性,尤其是其“量体裁衣”的特性,使得每个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都必须由当事人充分协商拟定,而不可能采用格式文本。
61、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基本类别?
有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和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这三个基本类别。
62、什么是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
是指并非转租式或回租式的融资租赁合同,亦称直接融资租赁合同,简称融资租赁合同。
63、什么是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
此类合同有特别条款约定,其中的承租人有权同时以出租人的身份同第三人,即最终承租人,订立其租赁物件和租赁期限与本合同完全相同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
64、什么是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
此类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时是相关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和出卖人。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和相关的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是同一人。
65、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是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和不发生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
66、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权利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权利是收取租金和费用。
67、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不是出租人的合同权利?
不是。恰恰相反,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该融资租赁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换句话说,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针对任何人的。
68、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是支付租金及费用和不发生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
69、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权利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权利是占有、使用租赁物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
70、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有什么特点?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附条件的所有权,即,是在让出了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之后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所保有的,仅仅是所有权中的处分权。
71、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行使其对租赁物的处分权吗?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使,是受融资租赁合同条件所约束的。
72、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行使其对租赁物的处分权时有什么前提条件?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任何处分,必须以不减损承租人对该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为前提。
73、哪些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能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
例如,向第三方出售、转让、抵押、(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租赁物、将租赁物用于投资或抵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作重大改造或迁离合同约定的设置地点等等,就是承租人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
7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如何就是履行了其合同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义务的履行,是不作为,即,不以任何行为去妨碍承租人对上述权利的行使。
75、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及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责任的情况下,通常对租赁物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通常有返还、留购和续租三种处理方式。
76、什么叫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廉价购买任择权?
就是承租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以合同约定的某个低廉的、象征性的价格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
77、什么叫续租?
就是在本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仍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和仍以该租赁物为标的物,接着履行下一个融资租赁合同。不言而喻,由于租赁物价值的减少,下一个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也必将降低。
78、上述留购或续租同原来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关系?
凡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责任的前提下,它有对租赁物的廉价购买任择权(留购),或以某种较低的租金续租的权利的,这些权利的行使,不仅有上述条件的满足这一前提,而且还有该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这另一前提。届时,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随该合同的终止而消灭。双方又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订立转让某货物、即原先的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以新的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的身份订立另一以原先的租赁物为新的租赁物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因此,这些权利义务的履行,应视为是双方对于在该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必将进行另一交易的承诺的兑现。也可以视为是承租人在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后合同权利。
79、什么叫合同期限?
融资租赁合同的合同期限是始自该合同生效之日、止于该合同终止之日的履行期间。
80、什么叫租赁期限?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租赁物的期间。它的要素包括起始时点(某年某月某日)和时间长度(几个月)。至于终止时点,则由这两个要素推导得出。
81、为什么有了合同期限还要约定租赁期限?
融资租赁合同一旦生效,合同期限就开始了。然而此时出租人尚未开始付款,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无从谈起。所以,设定一个以不同于合同生效日的起租日为始点的租赁期限,较为合理。租赁期限是据以计算租金的。所以应该主要以承租人占有出租人提供的资金的始点和期间长短为依据。
82、起租日怎样设定?
租赁期限的起始时点如何设定这一点,大可商榷。如果从出租人向承租人承诺转让租赁物的占有权等的时点考虑,则该时点是该合同生效之日;如果从出租人得以履行上述承诺的时点考虑,则该时点是出卖人/供货人向出租人提交货物提单或发票之日。但是,相关的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多半不是一次交付,因此,相应的提单或发票将不止一件,提交日也将不止一个;如果从承租人得以实际行使其合同权利的时点考虑,则又可以分别是承租人受领货物日、货物运抵承租人现场日、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日、货物验收日、承租人正式开始使用该货物日(投产日)等等。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