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坚守准公共定位,降低服务门槛
52fw.cn 08-12 次遇见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1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11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服务门槛,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
《通知》要求,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通知》要求,各地应当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优先将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纳入名单,担保能力不足、违法违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机构暂不纳入名单。原则上开展住房置业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特定业务的机构不纳入名单;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内的机构应当纳入名单,其业务开展、风险防范、管理体制等按照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工作思路,各地应当于2020年9月底前确定第一批名单。对已建立可持续资本补充、风险补偿机制以及已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再担保业务合作范围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名单中予以备注。
《通知》要求,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功能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服务门槛,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对存量业务较大,合同约定代偿,切实维护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誉。
《通知》提出,对支小支农成效显著、经营管理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总结宣传力度;对偏离支小支农定位,经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其进行监管通报,并抄送有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财政、国资等主管单位。对存在持续偏离支小支农定位、严重损害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信誉等问题的机构,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剔除出名单,并将相关情况向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银保监会报告。(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