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藏得很深,一则合同条款暴露少缴税款事实,企业最终补缴近
52fw.cn 04-15 次遇见H公司大额涉外贸易合同中,一则可疑的“服务条款”引起检查人员注意。该项服务为何没有定价?外方提供该项服务的收入是否符合缴税条件?是否已依法纳税?经过核查,检查人员找到了企业未缴税款的证据。
最近,大连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根据企业合同查验时发现的疑点线索,对大连H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查实该企业购买境外企业设备对方提供安装服务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国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该局依法对H公司作出补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914万元,加收滞纳金246万元的处理决定。
审视采购合同
售后“服务条款”疑点浮现
大连H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资本9500万元,主要从事钻井平台的制造和销售等业务。不久前,大连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检查人员按计划对该企业实施巡检时发现,该企业从境外企业N海外公司采购了大量用于组装钻井平台的机器设备,其中钻井系统的合同金额均在4000万美元以上。鉴于采购合同金额较大,并且N海外公司在设备安装使用方面具有专利技术,检查人员认为,H公司这些海外采购合同,涉及外国企业专有技术,很有可能涉及国外企业特许权使用费等代扣代缴涉税业务,于是将检查重点放在合同审核上。
当检查人员向该企业负责人调阅采购合同时,企业负责人声称合同均为英文文本,技术性强,不易阅读,并不愿意提供。在检查人员坚持下,企业人员从H公司与N海外公司签订的20多个钻井系统采购合同中随手拿了一份交给了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从合同中了解到,H公司采购的钻井平台设备主要由电机系统、升降系统和钻井系统组成。主合同条款中约定了所采购钻井设备的金额、交货时间和地点等事项。这时,合同附则中的一项售后“服务条款”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该“服务条款”的具体内容是:“由N海外公司派遣工程人员到大连H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设备最后安装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