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疫情相关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法律适用最高法发布涉疫
52fw.cn 06-21 次遇见 6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民四庭庭长王淑梅在发布会上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佐应邀出席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罗东川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三》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前期发布的系列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需要,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提出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三》共9部分19个条文。在诉讼当事人、诉讼证据、时效与期间相关规定方面,《指导意见三》结合2019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内容,明确了受疫情影响当事人延期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与授权委托手续、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域外公文书证无法办理公证或者相关证明手续的质证、申请延期提出答辩状与提起上诉、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时效的中止等问题。
受疫情影响,在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中,如何理解和适用不可抗力及其类似规则?
罗东川表示,《指导意见三》明确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