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聚焦疫情时代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
52fw.cn 07-10 次遇见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6日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引导意见(三)》。意见联合审讯实践需要,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合用法令问题,提出引导意见。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先容,意见共9个部门19个条文,别离就诉讼当事人、诉讼证据、时效与时代,法令的查明与合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与海事海商案件的合用法令问题,诉讼绿色通道和涉港澳台案件的参照执行等作出了划定。
在运输合同案件审理方面,意见明确划定,承运人提供证据证实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起运地或者达到地采纳禁行、限行防控办法等而产生运输路线变动、装卸功课受限等导致迟延交付,并已实时通知托运人,承运人主张免去响应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撑。
在海事海商案件的审理方面,意见划定,船舶开航前,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办法,呈现无法在合理时代内配备须要的海员、物料,船舶无法达到装货港、目的港等6种景象,导致运输合同不能履行,承运人或者托运人请求依法排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撑。
目的港具有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办法被限定靠泊卸货等景象,导致承运人在目的港相近的宁静口岸或者所在卸货,除合同还有约定外,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请求承运人负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罗东川暗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成长事情布置,依法公道高效审理各种涉外民商事案件,营造越发不变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情况,办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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