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发布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
52fw.cn 06-05 次遇见法制网杭州12月15日电 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王方玲 今天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发布会,发布了2012年以来杭州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同时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杭州是一个外向型经济大市,随着中央“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决策的推进和“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发展,杭州地区的对外商贸活动越来越频繁,涉及的领域不断延伸,由此引发的涉外商事纠纷也日益增多。
《法制日报》记者从白皮书了解到,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对应的案件主要分涉外商事案件、归口审理的开放型经济关联案件及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据统计,2012-2015年,杭州法院涉外商事审判部门受理涉外商事案件和归口审理案件共计4777件,合同类纠纷最多,有4492件,占94.03%,该类纠纷以买卖合同纠纷、借款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为主,也涌现了不少新类型案件,如涉及福费廷业务、保理业务、独立保函业务、应收账款质押、国际服务合同、补偿贸易、信用证欺诈等。居于前五位的案由分别是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承揽合同纠纷。
杭州法院审结的涉外商事案件涉及38个国家和地区,涉美国案件68件居于首位,涉意大利、日本、法国、澳大利亚居于前五位,主要原因是与这些国家的经贸往来比较多。
“审理涉外商事案件主要存在送达难、适用法律难这两难问题。”杭州中院副院长邵景腾介绍说,由于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上均不记载住址信息,国内当事人起诉外方当事人的,常常因无法提供外方当事人的确切住址而影响审判效率。即使有域外地址,往域外送达的成功率也仅为44.9%。
邵景腾分析说,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多涉及外国法律或国际公约适用的问题,主要涉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托收统一规则》、《华沙公约》,外国法的查明存在困难,当事人约定适用外国法后无法提供该外国法,花费大量时间后,仍需转而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国内法。
为减少涉外商事纠纷,白皮书给企业提出以下建议:企业在订立合同、保存证据、争议处理等环节均应当予以充分关注。首先,在在合同订立环节,双方应识别和选择合同主体,了解对方信誉和履约能力、审查外国企业代表的授权手续,在合同中对合同标的物、权利义务、送货方式、质量标准、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等重要事项予以明确约定,预防因欠缺条款或约定不明而导致诉讼风险,也要避免为规避法律而订立阴阳合同影响合同效力。同时,应注意尽量收集域外交易相对方的详细信息,包括住址、电话、邮箱、社交平台账号等多种联系方式,便于在诉讼中与域外当事人取得联系。
其次,在合同履行环节,企业要妥善留取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如合同原件、交货凭证、货物样品、商洽邮件、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以便还原合同履行过程。在履行过程中要及时对对方违约行为行使异议权利,也要及时回复和应对处理对方提出的异议防止对方主张构成默示认可效力。
再次,在争议处理环节,企业应当积极应对,搜集举证,对于域外主体信息、域外形成的证据、委托授权书均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外文资料应提供翻译件,企业遇到纠纷不宜消极逃避,防止因不应诉、应裁而丧失抗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