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起涉外合同纠纷案通过调解实现“双赢”
52fw.cn 09-14 次遇见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起标的额约合人民币5000万元的涉外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6个月审理,最终以调解方式审结。原告债权得以保护,被告又得以继续生产经营,双方皆大欢喜。
“如果机械判决结案、强制还债,韩资企业吉林裳邦尔纺织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就将面临破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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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推出1G免费邮箱 时尚购物新潮流今年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韩国输出入银行诉吉林裳邦尔纺织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620多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0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费。被告是珲春市的一家韩资企业,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申请,请求法庭对此案予以调解,给企业继续生产经营的机会和时间。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发现,被告吉林裳邦尔纺织有限公司是一家年产值3亿美元、纳税1800万元、拥有员工3000余人的外资企业。此案起诉后,被告及被告的投资人——韩国裳邦尔株式会社立即向原告通报了企业经营情况,递交书面还款计划,以求得原告的谅解。如果此时法院简单执法,对此案一判了之,强制被告还债,将导致企业破产。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在开庭审理前,主持双方当事人就案件进行调解。今年4月,原告委托代理人到被告处,对被告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考察。6月16日,法院经原告同意,解除了起诉时所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将被告被查封的银行账户及冻结的存款解开。7月29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查明了案件事实,庭上进行了调解。之后,在休庭后又进行了庭后调解。
最后,历经6个月时间、数十次沟通调解,原、被告在法庭主持下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所欠借款到2008年12月31日前分期偿还,原告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有关法官表示,此案事实清楚,原告与被告对于欠款金额和还款时间均无异议。法庭开庭审理,强制被告欠债还钱,这本是一种法律允许并支持的结案方式。但在合理期限内,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既避免了被告企业破产还债现象的发生,又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双赢,是一种更好的结案方式。(完)(新华网郭春雨 李亚彪) [编辑: 钱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