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司法解释二颁布范文后,黑白合同/明招暗定纠纷如何处理?
52fw.cn 04-17 次遇见【摘要】据统计,2017年,全国法院审理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10 29万件。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11 32万件,其中大量存在“黑白合同”、明招暗定而产生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3日正式颁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司法解释二》的颁布将对“黑白合同”、明招暗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所说:彻底杜绝“黑白合同”、明招暗定现象”。究竟能否彻底杜绝?产生纠纷又如何处理?我们今天一起讨论,仅供参考!
一、“黑白合同”产生直接与间接原因
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内容,原由合同备案导致的大量“黑白合同”的原因自此消失。
不过,虽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合同备案要求,“黑白合同”、明招暗定现象依然大量存在。
(一)“黑白合同”产生的直接原因,可以分成以下六种情况
1)为达成垫资施工的目的签订“黑合同”;
2)因招标时无正式施工图纸,导致“黑合同”出现;
3)为满足行政部门的要求导致真实有效的合同成为“黑合同”;
4)施工企业先以低价进入,后企图借助“黑合同”提价;
5)为少交税费而压低“白合同”价款,形成“黑合同”;
6)为套取银行贷款而抬高“白合同”价款,形成“黑合同”。
(二)“黑白合同”产生的深层次问题分析
第一,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惨烈。建设单位往往利用优势地位,要求施工企业签订各种不平等条约,施工企业为了承担工程,只得忍气吞声接受建设单位提出的种种不合理要求,一而再、再而三地签订补充协议,接受不平等的条件。
第二,由于建筑市场尚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现象还十分突出,许多地方政府对未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也以行政方式实行强制招标。在这种情形下,建设单位被迫按政府规定对发包工程招标,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往往就搞“黑白合同”,签订比中标标底确定的“合理低价”的价款还低、工期还短、质量标准更高、违约责任更大的“黑合同”。
第三、施工企业抬高要价或双方利益所需。有时施工企业反过来会处于优势地位,利用建设单位工期紧等不利情况要求对招投标文件、中标结果进行修改,另行签订“黑合同”。还有些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