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52fw.cn 06-06 次遇见在实践中,建筑业在我国的发展一直保持着欣欣向荣的状态。由于就建筑工程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解决起来很棘手,我国的行政部门办法了相应的司法解释,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