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地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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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地板材料供货及施工合同
甲方: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湛江市赤坎区富利华装饰材料商行(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给PVC塑胶地板及其安装(含焊条、界面处理剂、专用胶水、2mm厚自流平水泥等辅材),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下表)
第二条 产品质量
2.1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中约定的各产品的样品,乙方所供货物应与样品质量一致并符合GB /T 1 1982-2005《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国度标准。
2.2 本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标准,胶水有足够的粘结力,接口不脱胶。
2.3 所有的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出示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报告。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按甲方要求的日期乙方组织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并组织7天之内完成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及格。
3.2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有重大设计变更;
b. 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c. 乙方施工期间出现其他工种交叉施工情况,并明显影响了乙方的施工;
d、施工现场不符合乙方要求;
第四条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供货、施工、维护一体化交钥匙工程。
第五条 付款方法
5.1 货到现场后,甲方进行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5.2 乙方如期完成安装工作,申报竣工的3日内甲方应组织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留足质保金,按合同实际总价(合同实际总价为现场实际测量的铺设总面积×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向乙方结算工程款。
5.3 甲方留结算款额的5%作为质保金,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该款项。
第六条 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6.1 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
6.2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依据工程施工进度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及格后乙方交付行为完成。对乙方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调换。甲方行使本条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第七条 施工范畴
工程施工范畴:食堂多功能厅。(详细情况见图纸)
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甲方将对比相关条文对施工工艺的各阶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乙方进场后,应主动搞好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维护的教育,和谐好与相邻施工企业的关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8.2 施工进程中,若有本合同或之外的变更,须经甲方认可签字同意,作为最终增补或减少结算根据。乙方所供货物按工程实际用量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决算单为准。
9.3 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免费供给水、电(该部分需做好记录)及其他相关施工配合,以保障工期;乙方不另承担任何施工配合相关费用。
9.4、乙方仅承诺PVC地板铺贴到墙面踢脚线下边缘,并做好平面收边。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 1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全新。
9.2 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2个月。
9.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产品实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人为破坏如利器刮刻,重压造成的损坏,执行第九条第五款。
9.4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
9.5 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合同产品供给终身有偿保护、维修服务。保护、维修颐养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1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安装PVC塑胶地板要求的书面文件和铺设范畴的图纸;
10.2 在商谈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所供材料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如超过3日乙方仍未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拒绝、拖延履行此项义务超过三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11.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未能按期交付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依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
11.3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协作义务、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乙方除有权将工期顺延外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于上述因素造成工程逾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1、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国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部分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任何一方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附件及补充协议、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 乙方:湛江市赤坎区富利华装饰材料商行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湛江市赤坎区富利华装饰材料商行
为保证生活区食堂PVC地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该工程范围内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属于承包人原因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进行免费维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后48h内派人免费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保金为合同实际总价的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365天)后7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二:PVC地板施工合同
PVC地板供货及施工合同
合同号:JM-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内蒙古金茂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p#分页标题#e#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双方在平等互信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施工范围:开(竣)工日期:
3、施工材料及技术参数: 4、计算面积及工程造价:
含施工单价 施工总面积 平方米(据实核算)。 总计工程额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 。
二、双方一般责任
甲方责任
1、 提供施工所需场地,清除施工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等管道线路,接至便于施工地点,并保证施工期
间的需要。
3、 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具备以下施工条件:
a. 室温18℃以上。
b. 地面平整、光滑、清洁、干燥、无裂纹、无空鼓、无起砂、无麻面、无脱皮等
缺陷。铺装成品地面的平整度基于甲方水泥砂浆地面的平整度。
c. 水泥地表面平整度:2M的直尺检测误差小于2mm。
d. 水泥砂浆表面强度应不小于15M。
e. 水泥砂浆表面硬度应不小于1.2Mpa。
f. 墙体与地面阴阳角为90度,阴阳角成直线平整,地面要求平整压光。
g. 水泥砂浆表面必需做压光工序,形成光滑表面。
4、 甲方免费为乙方工程提供水电、材料库房等,以保证乙方直码的施工需要。
5、 甲方应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图纸,向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6、 甲方协助乙方解决食宿和库房等问题,负责保证顺利施工所需的各项协调工作。
7、 若需在有毒、有害、高危环境中施工,甲方按规定提供保护措施并承担费用。
8、 甲方相关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需全面参与全部工程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施工用图及
设计变更图。并进行技术安全方面的交底,对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予以确认,及时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验收和确认,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无正当理由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甲方除必须顺延相应的工期外,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窝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9、 由于甲方地面及其他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成本增加,甲方应承担增加的费用。
乙方责任
1、 乙方在施工中应当遵守国家对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卫生及噪音的管理规定,作好
相应工作,文明施工。
2、 施工过程中,经协商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按质议价,由乙方赔
偿(自然损耗因素除外)。
3、 乙方于甲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书面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后正式进入工期前,及时
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乙方按确认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4、 乙方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施工进度和工序要求,在具备检验验收条件时,
应当通知甲方检验、验收并确认。甲方对施工工艺提出异议时,应向乙方说明情况,并协商处理意见。
5、 乙方已施工完的部分成品即交与甲方保护,非乙方原因导致已完工的成品损毁,乙
方不承担责任。
6、 接受甲方的一般管理要求。
三、工程价款及结算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约定分批次向乙方预付和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时拨付工
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和应付款的银行贷款利息。
2、合同签定后,作为合同定金,甲方向乙方支付地面铺装工程总造价的,即( )元。
材料进场之后,甲方须在乙方施工队进场施工之前向乙方支付地面装饰工程总造
的40%,即( )元。
项目施工完毕结算时,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乙方在施工完成后可能会有一定的PVC地板剩余,所剩余的PVC地板归乙方所有。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除质保之外剩余工程款。 质保金,即()元,工程完工一年后七日内付给乙方。
3、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b工程量变化,或施工工艺变更。
c工程款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d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e因天气变化导致不具备施工条件累计超过八小时。
f不可抗力及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应在合理时间内写出情况报告交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其中因a、b、c款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除顺延期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增加费用。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四、工程验收
1、甲方代表对每道工序都要进行检验,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该道工序质量符合要
求。
2、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应支付乙方由此增加的合同价款,
对工期有影响的就给予相应的顺延。
3、甲方应在竣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七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a竣工后五日内甲方怠于组织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或验收后五日内甲方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b甲方的整体工程项目已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
c竣工后投入使用的。
d双方代表办理完结算的。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起签定,如甲方单方面停止该合同,在接到对方正式书面通知后应立即支付该合同地面装饰工程造价的100 %,即()元违约金给乙方,同时乙方有免责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如因该事宜发生纠纷,由供方所在地管辖法院进行调解。
六、其他
1、本合同遇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的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工程施工完毕后尾款结清为终结。
3、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篇三:pvc地板施工合同1
PVC地板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苏州齐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给PVC塑胶地板及其安装(含焊条、界面处理剂、专用胶水、___mm厚自流平水泥等辅材),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下表)
第二条 产品质量
2.1 乙方应向甲方展示本合同中约定的各产品的样品,乙方所供货物应与样品质量一致。
2.2 本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标准,胶水有足够的粘结力,接口不脱胶。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按甲方要求的日期乙方组织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并组织 天之内完成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及格。
3.2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有重大设计变更;
b. 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c. 乙方施工期间出现其他工种交叉施工情况,并明显影响了乙方的施工;
d、施工现场不符合乙方要求;
第四条 承包内容
甲方所指定的pvc地板、工费、运费、施工辅料。
第五条 付款方法
5.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乙方合同总价的____%为订金,即:30000元。
5.2 货到甲方指定场所后,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甲方应再付合同总价的____%,即:30000元。甲方收到款后开始组织施工。
5.3 施工至一半是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20000元。
5.4 施工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即:16000元。
第六条 售后服务
6. 1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全新。
6.2 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6个月。
6.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产品实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人为破坏如利器刮刻,重压造成的损坏,不在乙方保修范围内。
6.4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的通知后,应在72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8.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甲方: 乙 方:
经办人:经办人:
电 话:
13052859477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电 话:0512-89882956 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