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工
52fw.cn 10-22 次遇见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归集行为,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1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集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联合体施工合同等。
二、归集方式
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实行“不见面”在线归集(保密工程除外)。相关企业在“合同归集系统”中填写真实、准确、合法的合同信息要素,并提交《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承诺书》,发包给外地施工企业(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的除外)的需在办理直接发包手续时上传《项目施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归集后的合同信息,才能作为认定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的依据。
三、监督机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的监督管理。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的监督管理,并明确所属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合同信息的变更
合同信息归集后发生信息变更、合同解除的,相关企业需及时登录“合同归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同时,变更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应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的要求。
五、监督管理
1.建立合同信息归集情况的核查机制。各地招投标管理机构要明确专人,通过“合同归集系统”抽查模块,对合同信息要素归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标、工程款支付计划、项目负责人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和工程类型等,依法应该招投标的工程还应比对中标通知书等信息,直接发包的工程还应比对直接发包登记表等信息。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各地质监机构应将合同信息归集情况作为开工条件审查内容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城建监察、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要将合同信息归集情况作为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建筑市场大检查重要内容,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大对合同履约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关企业违反承诺或虚假承诺提交的合同信息被发现与现场情况不一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进行约谈并严肃查处,作为不良行为在信用综合评价中予以扣分,同时记入国家、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在我市承接工程。
六、合同信息的共享应用
归集的合同信息将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合同履约情况、项目建设监管情况、项目负责人信息变更情况和现场履职情况、有关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记录等,接受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督。
经公示的合同信息才能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业绩认定。
附件:项目施工信用承诺书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