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52fw.cn 05-06 次遇见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46号注册,于2016年3月1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9年3月8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2019年3月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019年3月8日为本基金清算期间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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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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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46号《关于准予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9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18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00,499,765.67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2016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9年3月8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2019年3月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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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表截止日2019年3月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185,089.94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145元,基金份额5,181,565.56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119元,基金份额3,524.38份。
4.2清算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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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9年3月9日至2019年3月28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费用为清算律师费、中债上清账户维护费、审计费和预提汇划费;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246号《关于准予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0,492,795.8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27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1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499,765.6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969.8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p#分页标题#e#根据《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9年3月8日,并于2019年3月9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9年3月8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9年3月9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19年3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9年3月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9年3月9日至2019年3月28日。
4.3.5.2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b)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d)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e)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9年3月9日至2019年3月28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3月28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为162,000.00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为26,703.15元,尚未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结算保证金为10,696.75元,尚未收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7,934.95元,于3月21日结息收回9,280.12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3月28日账面应收利息为920.96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49.96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11日收回。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2,567.25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11日和3月12日支付完毕。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693.73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25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173.42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25日支付。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0.08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25日支付。
#p#分页标题#e#10、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254,265.64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银行间、上清所账户维护费等。其中应付审计费为47,342.53元,清算审计费共为65,000.00元已于清算期间3月11日计提完毕,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20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应付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350.00元,预计总费用为3,500.00元已于清算期间3月11日计提完毕,应付上清所账户维护费3,573.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