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减增值税 企业合同最好这么签
52fw.cn 05-02 次遇见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回答记者提出时表示:“4月1日就要减增值税,5月1日就要降社保费率,全面推开。我看还没有其他办法比这种办法给企业带来的感受更公平、更有效。”
消息公布后,很多人提问交易中是签订含税价合同好,还是签订不含税价税合同为好?以下用具体案例来解读这个问题。
即日起,销售方签合同最好含税
增值税降低已经是板上钉钉,但是仍需等正式的财税文件出台。因而,在等待政策出台的过程中,企业和会计务必做好准备。
一、销售一方签订合同最好含税
1、如果A公司,卖了一批16%税率的货物给B公司,合同约定含税售价为580万:
①16%税率下
B公司则需要支付给A公司:580万
A公司的销项税额为:580万/(1+16%)*16%=80万
②税率降至13%后
B公司仍需要支付给A公司:580万
A公司的销项税额变成:580/(1+13%)*13%≈66.7万
③获利
A公司获利80-66.7=13.3万
2、同样的A、B公司,如果合同约定不含税售价为500万:
B公司支付不产生影响
3、结论:
①降税率前,签订合同,销售方应以签含税价合同为好。
②降税率前,签订合同,购买方以签订不含税价税为好。
增值税税率降低后,会计如何处理?
增值税降低是好事,能让企业省下一大笔钱。可是这笔钱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假设:
增值税税率从2019年1月1号开始从16%降到13%。
A公司2018年12月20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货物580万(含税价),2019年4月25日确认销售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A公司5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800000
2019年4月25日,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并收到A公司支付的货款。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5800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5800000
同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8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7256.64
营业外收入:132743.36
减少的增值税额如何处理,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来看一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1、确认收入时,按16%的税率,确认了“待转销项税额”800000。
2、实际开票时,按13%的税率确认了销项税额。
3、两者的差额132743.36是因国家降低税率而减少的税款。
减税对企业和财务,意味着什么?
税率下降,直观来说产品增值部分的税负下降。同时,各环节中占用的资金也下降。
1、如果你是生产者--税率下降,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随着税率下降,在生产过程中需被占用的资金减少;随着税率下降,增值税税负也下降。如果我的含税价格不变呢?那么可以节约更多。
2、如果你是消费者--税率下降,产品购买价格下降
当每一个环节的税率都在下调时,最终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应能享受到多环节税率下调后的购买价格。
3、如果你是财务--务必传达好政策、清查合同和发票
如果可以沟通,以开票时间为税率确认依据。3月-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新政落地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从现在开始,把政策传递给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通知业务部门再新签合同时,约定含税或不含税,同时注明按国家规定增值税税率收取销项税额。对于执行中的合同,注意准确把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正确的税率开具发票。
对于可能横跨两个不同税率期间的合同,购销双方最好坐下来共同协商,本着合作共赢的态度,分享税率降低的政策红利。
企业签合同,会计必须审核五点
1、对合同金额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匹配相应的资源项目,并控制在相应的项目额度内,超出部分是否执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同正文中的金额信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附件资料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对于框架合同要留意框架合同金额是否合理,是否设置金额上限等。
2、对结算条款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结算条款是否符合企业信用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于预付款项、付款进度、验收款的管理要求,比如有企业规定对于设备类、物资类采购原则上不进行预付款,并按执行进度分批次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比例依据合作商信用等级确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预付款项的,应经过管理层特殊审批后方可进行。
合同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银行票据、现金交易等)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规定。如企业明确规定应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的,不得规定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结算。除总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收款等情形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