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片供货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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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销售代理协议书
甲 方(制造商):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乙 方(销售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第一条 约因
甲方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销售代理权授予乙方。
乙方享有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简称地区)销售代理产品的权利。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产品在该地区的代理经销商从事代理产品的销售活动。
2、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乙方每次订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以下简称《订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传真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应及时补签书面《订货单》。
3、积极促销甲方的产品,并将市场信息和用户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
并有提出调整销售策略的建议权。
4、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乙方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5、每月需实现销售产品适当减少,但必须呈渐增趋势。
6、 对甲方提供的价格及其它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透露代理委托书及相关资料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每月底应将本月销售情况、库存数量、下月销售计划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货源方面给予乙方优先保证,提供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的产品,提供的产品需有合格证和说明书。
2、应保证产品享有完整无瑕疵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产品知识产权发生纠纷而导致乙方涉入争议或被裁判赔偿等,其一切费用及赔偿金(含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3、所供乙方商品价格调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有义务在市场开拓、技术及服务方面给予支持,保护乙方利益,促进乙方的发展。
5、甲方对乙方所代理的业务运营情况有监督权力。
第四条 保证不竞争
乙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不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不应制造代理销售的产品或类似于代理销售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保证不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是旧的)任何产品。
甲方保证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享有对甲方产品的销售代理权,并保证甲方及任何甲方许可的第三方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代理或销售甲方产品。
第五条 产品价格
1、双方约定的产品价格均系CIP 指定地点 ,并以每次《订货单》上的价格为准。
2、如遇降价时,乙方可享受价格保护政策。具体为:对甲方宣布降价之日前30天内的订货,甲方按降价日乙方的剩余库存实存,合同的约定履行地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