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分流”之后的与时俱进:传统钱庄业在近代中国的变化与特点
02-13 次遇见摘要:钱庄业是传统中国金融机构的重要代表。在长期的农业经济时代,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经营规则和习惯。19世纪中叶,当东西方经济发展出现“大分流”,西方挟坚船利炮冲击东方,中国社会在西风东渐、中西对立和东西交融形势下开始自身艰难的工业化道路时,传统社会中的钱庄无限责任组织形式,信用放款且周期较短、资本规模有限及传统家族式经营管理方式,往往被认为与机器工业对资金需求量大期长的特点不相适应而受到忽视。其实,钱庄业依据时代变迁,在制度和规则运营等方面已经出现了许多变化:从中外贸易开始,通过买办的中介活动,外国洋行接受上海钱庄的庄票作为贸易的支付手段和结算手段。这是1843年上海开埠后钱庄业变化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发生于1870年代以后。外资银行业进入上海,上海的钱庄业与外资银行业发生了资金融通关系;在进一步扩大中外贸易规模的同时,开始对近代中国机器工业的兴办提供贷款。这期间,钱庄业不仅改用对人信用放款与抵押放款相结合的方式,而且在放贷时间、放贷规模等方面也出现诸多改变,使得一家钱庄向多家企业放贷,一家企业中存在多家钱庄贷款成为普遍现象。到了20世纪30年代,钱庄业开始从传统的独资或合伙组织进而发展演变成为“股份”公司。这是钱庄业变化的第三阶段。它以自己的变化和活动,在近代中国资本市场上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代中国钱庄业的发展轨迹证明了一个事实:传统行业并非都与现代相对立。只要依时调整,与时俱进,完全可能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并有所发展。钱庄业通过改变自身经营规则和融资放贷习惯以适应时代变化的行动,在给自身增添新的生存机遇和经营发展空间的同时,也为近代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企业筹资和资金运转做出了贡献。
钱庄作为中国的传统金融机构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近代中国被称为三大金融机构之一。在数百年发展历程中,它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商业规则和习惯,大体有四方面表现:(1)组织简单,合伙或独资,无限责任组织形式,除大钱庄外无分号。(2)资本薄弱,大的一两万银两,小的只有几千银两。上海等城市钱庄资本稍多,大钱庄资本能够达到四五万银两。根据地位、资本和作用,上海的钱庄分为“汇划庄”“元、亨、利、贞”等类别。(3)一年一结算(当年分红,不留公积金,不面向社会吸收个人存款,信用放款)。(4)在近代机器工业兴起之前,主要业务除银钱兑换外,放贷对象主要是商业机构和个人。但是,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社会中的钱庄这种无限责任组织形式、信用放款且周期较短、资本规模有限及传统家族式经营管理经营方式,往往被认为与近现代机器产业对资金需求量大期长的特点不相适应而受到忽视。实际上,到19世纪中叶,当东西方经济发展出现“大分流”,西方挟坚船利炮冲击东方,中国社会在西风东渐、中西对立和交融的形势下开始自身艰难的工业化道路时,钱庄业依据时代变迁,在制度和规则运营等方面出现了许多变化,在资本市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代中国钱庄业保持自身活跃和创造发展空间的事实说明:传统行业并非都与现代相对立。只要它能依时调整,与时俱进,完全可以找到生存空间并有所发展。这里试以近代中国金融最发达地区上海的钱庄业为例,对此进行论证。
一 上海开埠后钱庄业的发展
1843年上海开埠后,对于外国商人来说,“上海不仅是一个巨大的进出口贸易的中心,而且还是中国南方和北方交换本国货和外国货的一个大商埠”。大量的贸易结算和汇兑需求必然给上海原有的金融格局造成明显冲击,带来巨大变化,同时也给钱庄业带来发展的机遇。
在开埠初期,来到上海的外国洋行运进洋货、输出土货,需要借助两大力量,一是洋行中的买办,二是原来就存在的中国金融机构特别是钱庄的协助。上海开埠后的仅仅三年,外国在华洋行数量就达到二十五家。这些洋行在上海的主要业务是运进鸦片和纺织品,运出生丝和茶以及白银。在这种经济活动中,资金的周转融通和结算是关键一环。正是在这一过程中,钱庄与外国洋行、中国买办之间建立了联系,并在外资银行出现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里,在金融领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中国钱庄与外商洋行结合开展金融业务,是上海开埠后传统金融业出现变化的第一阶段。
外商洋行为了打开洋货在中国市场的销路,需要得到中国金融组织的支持和配合,钱庄就成为这样的组织。在清代,上海的钱庄已经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的独立金融行业。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上海的钱庄已有了钱业公所的组织。钱庄不仅家数多,同时还发展出一套信用手段,能够在流通领域促进商品交换的作用。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上海县的一则告示说:“钱庄生意或买卖豆、麦、花、布,皆凭银票往来,或到期转换,收划银钱。”这里的“银票”,就是钱庄发行的庄票,又称本票,它代替现金在市面流通。钱庄对所签发的庄票负有完全责任,到期必须照付;如果到期不能照付,则表示该钱庄的破产。庄票有即期和远期两种。即期庄票就是见票即付;远期庄票则在到期时兑付。上海各商号在交易时大抵使用远期庄票。
上海的钱庄数量多,规模不等,开端口初期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对象亦有不同。
清咸丰八年(1858)时,上海城区和上海租界约有一百二十家钱庄,其中有五十家规模较小,称为小钱庄。这些小钱庄开业时,每家只有五百到一千银两的资本,因此,所发庄票不为外商所接受。另外七十家里面,有八到十家规模较大,称为大钱庄,合伙的股东都很富有,账面资本银在三万两到五万两之间。这些大钱庄对沙船业主予以放款,以载货船只为抵押品。此项船只系从上海装载漕米北运,换回油、青豆、大豆、豆饼再返上海销售,钱庄收回放款。这些大钱庄还对黄金、白银、上海银元及墨西哥鹰洋从事投机业务,操纵行市,获致厚利。
除去上述两种钱庄外,其余每家钱庄的资本银约五千两到一万两。这样的钱庄又分两类:一类专门从事对制成品、棉织品等批发商的放款;另一类则对贩卖鸦片的掮客放款。这两类钱庄以10—20天到期的期票方式对当时上海有名气的人予以放款,帮助他们从事一般货物或鸦片的经营。当外商获悉钱庄有资本银作保时,即接受此种庄票作为结算的工具。如果借款人能于庄票到期前将款归还,所收取的利息是较低的,这利息就构成钱庄收益的一部分。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出售他的货物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还款,则将遭受重利盘剥的压迫。
通过买办的中介活动,外国洋行接受上海钱庄的庄票作为支付手段和结算手段。当时,上海钱庄与内地之间的贸易渠道主要有三条:从上海到镇江转苏北一线;沿江到汉口乃至再上溯到四川一线;经宁波深入到浙江腹地和江西一线。上海钱庄与各该地钱庄都建有广泛的联系。外国洋行接受上海钱庄的庄票,实际上是借助上海钱庄的信用和商业流通渠道,达到更快地推销洋货和收购土特产的目的。中国进口商人在购进洋货时以钱庄开出的庄票支付,而外国洋商愿意接受庄票,实际是把中国进口商人对洋行的债务转移到钱庄来承担。外国洋商接受钱庄的庄票,为的是利用钱庄已经建立起来的商业信用和商业渠道,达到迅速出售洋货的目的。商人利用庄票给予的期限去调度资金,以清偿自己与钱庄之间的债务。洋行在庄票到期时,向钱庄收取款项。这样一来,洋行、钱庄、商人之间就建立起环环相扣的商业链条,三方都能获利。在此过程中,洋行信任钱庄发行的庄票是一个关键因素。对此,马寅初(1882—1982)曾在《商业月报》杂志发表文章,解释了洋行之所以信任钱庄的三大理由:“(1)洋行之东家(俗称大班)不谙我国商情,不操我国方言,遇事诸多不便,故聘一买办,以负一切责任。买办对钱庄如有信用,可以负责收受其庄票。(2)钱庄系一商号,较为可靠,与掮客不同。(3)如钱庄止付,仍可向掮客追偿。”他还进一步解释道:“外国普通商家,都有所谓银行证明书者,银行对于素有信用之商家出此证明书,以便商家易与他商往来。吾国国外贸易,洋商与内地商人,无直接关系,既不直接交货,又不直接收款,无所用其证明书也。华商与洋商之关系,一变而为钱庄与洋商之关系,故证明书无用,而庄票遂应运而生也。”
到19世纪70年代,“上海出售的一切外国进口货,都是以本地钱庄签发的五天到十天的期票支付的”。这是上海开埠后金融业出现变化的第一阶段。它的最大特点是,中外商人在商业贸易中的支付、结算通过中国金融机构钱庄发行的票据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钱庄业出现变化的第二阶段,是外资银行业进入上海后,上海的钱庄业与外资银行业发生了资金融通的关系。这期间,金融业的变化带来了此前未有的新特点。外国在华银行业的活动,可以追溯到19世纪40年代。中国出现最早的外国金融机构,是英国的东方丽如银行。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丽如银行在上海设立机构;之后,英商麦加利银行和汇丰银行的分行相继在上海开业。此后,法国的东方汇理、英国的有利、德国的德华、日本的正金、俄国的华俄道胜、美国的花旗、比利时的华比以及荷兰的荷兰银行、日本的台湾银行等也陆续在中国成立分行。而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的成立,则是五十年后的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
早期外国银行在华业务主要是给外商办理汇兑,而钱庄也主要是依赖外商洋行进行资金周转。“银行始初仅通洋商,外洋往来,以先令汇票为宗,存银概不付息”,就是这种状况的写照。
从19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外国银行的存放款业务明显增多,掌握的流动资金数量也大幅增加。其中,汇丰银行就是一个典型。19世纪60年代,汇丰银行的存款数额经常在五六百万之间;70年代末,上升到二千二百万元以上;80年代以后,增长更为迅速,1895年吸收的存款竟达一亿四千三百万元。这些大量吸收的存款,在应付商务上必要的款项外,常常有多余的头寸,“它们自然很乐意用最好的方式来利用这些头寸。它们用拆票的方法来供给钱庄所需要的资金”;“若干钱庄每天依照它们的需要,也依照它们在商业上的地位和与外国银行的关系,向外国银行拆借所需要的资金,因此使它们能够做庞大的生意”。“当时钱庄流动资本,大部取用于外商银行之拆票。外商银行之剩余资金,亦常以此为尾闾,且可由此推动国内贸易,以利洋货之畅销”;“钱庄则赖此而周转灵活,营业可以推广,自属乐于接受”。
很明显,利用资金融通即“拆票”的方式与钱庄发生关系,是外国银行力图控制中国经济命脉的手段;但是,钱庄利用外国银行的融资进行经营,扩大势力,也成为赢家。
这期间,尽管上海金融行业的发展还不成熟,主要表现还是以贸易金融为主,新的金融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随着上海贸易中心地位的日益明显,西方外来的金融行业和经营方式、活动方式、操作形态等等,却不得不面对具有悠久传统的中国金融规范和商业渠道的制约。外来与本土金融体制在这块土地上相会、适应、融合,逐步在上海率先形成了具有浓厚时代特色的新型金融机制,也预示着钱庄在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发展和变化。
二 钱庄在融资和规则中的变化
随着洋务运动的兴起,近代中国开始了此前未有的工业化进程。在此过程中,钱庄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向近代中国新式企业的融资和贷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近代中国新式企业的兴办和成长。这里试以轮船招商局、汉冶萍煤铁公司为例来说明。
1872年成立的轮船招商局,是中国近代设立的第一家资本主义机器交通企业。由于招股困难,这家企业在主要依靠官方借款成立后,就不得不为筹措企业的营运资金而不断罗掘奔走。表1显示的是招商局在1880年前的财务负债情况。
表1的统计数字来自《招商局第一至第七届账略》。据招商局负责财务的会办徐润(1838—1911)在这本册子的“序”中说,“商局七年以来刊发总揭账略及开办续订各章程,递年散处,阅者难窥全豹”,因此“今特汇成一册,庶可一目了然”,“以供同人便览”。也就是说,这册账略是为给各位股东查阅招商局的状况而编。因此,从这些账略中,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招商局成立后数年的财务状况。
通过查阅招商局这七届的财务资料可知,从招商局成立开始,企业营运资金不足就是相当严重的问题,为此各年均借有巨额外债,且外借的债务数额越来越大,一般都是资本数额的几倍。在借款中,只有1875—1876年和1876—1877年两届单独列出了钱庄贷给招商局的借款数额,其余各届钱庄和私人借给招商局的债款数额是合并在一起计算的。但就在这两届数额单独列出的钱庄借款中,1875—1876年钱庄借给招商局的银钱就达61万多两,与招商局该年的资本总数相差无几,远远超过官方借给招商局的款项数字。1876—1877年,招商局因盘购美商旗昌轮船公司所借官款大幅增加,但招商局仍然获得钱庄贷款接近60万两。
轮船招商局成立后,即面对拥有雄厚资本的英美轮船商的压价竞争。在轮船招商局前三届资本共有47万、60万、68万,官方借款只有12万、13万、35万的情况下,钱庄的借款(与私人合计)47万、钱庄单独借给的61万以及1876—1877年的59万两,对招商局稳定经营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输转不遑之处,率向沪庄通融”,唐廷枢(1832—1892)、徐润在第三届账略中所说的这句话,从1881年刘坤一(1830—1902)奉旨彻查招商局后奏折所称“(招商局)计现在结存轮船、码头、栈房、船坞、趸船等项,共置价银三百六十五万九千二百两,所收官帑商股共银二百七十三万四千余两,又保险公积采余抵银十七万九千余两,实短银七十四万五千余两,系向钱庄挪用……”中得到了证实。“于此局系倡议之人”的李鸿章(1823—1901)对招商局在收购美国旗昌轮船公司后向钱庄融资,则视为理所当然:“至该局既骤难集股,自不能不暂向钱庄借垫。”徐润在自编年谱中亦称:招商局“初时本少用多,恒形竭蹶,常年周转,既赖官款接济,亦赖商款流通。……十余年来,统计每年年终结欠庄款既绅商存款,常有百余万两之多。”
从上述这些数据中可知,招商局在成立后能够站稳脚跟并获得初步发展,钱庄对其的融资可以说具有决定性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汉冶萍煤铁公司是中国近代规模最大的钢铁煤炭联合企业。这家企业兼采矿、炼铁、开煤三大端,集勘探、冶炼、销售于一身,“创地球东半面未有之局”。而对解决汉冶萍燃料至关重要的,可谓汉冶萍生命线的萍乡煤矿的勘探和开发资金,几乎完全依靠钱庄的融资支持。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萍乡煤矿成立,在初期的营运中,资本周转几乎全靠钱庄贷款维持:“开办之初,并未领有资本,起首用款,即皆贷之庄号。”“至所收股本,乃二十五年(1899)以后事,且系陆续零交,指作还款,不能应时济用,势不得不辗转挪移,以为扯东补西之计。”光绪三十一年(1905)一月,萍乡煤矿向钱庄借入款项达41.6万余两。1917年8月,汉冶萍总公司不算欠上海钱庄的款项,仅欠汉口30余家钱庄的款项就达35万余两。
一般人不会想到,像招商局和汉冶萍这样的大型新式企业,也会吸纳资本小、贷款周期短的传统中国民间金融机构钱庄的大量贷款。其实,在这一时期,一家大型企业中存在几十家钱庄贷款的现象并不少见。表2就是1915年汉冶萍总公司欠汉口三十六家钱庄债款的统计表,可算是一家企业存在多家钱庄贷款的典型。
值得注意的是,在向新式企业放贷的过程中,钱庄改变了以往完全对人信用贷款的做法,采用了对人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结合的做法,这可以说是钱庄与时俱进的一个明显例证。表3则是一家钱庄向多家企业放贷时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同时存在的例证:
如果说改变以往的对人信用放款习惯,是钱庄改变自身、谋求顺应时代变化的做法之一,那么,改变过去放贷时间较短,要求当年结算还贷的做法就可以说是钱庄顺应时代变化的另外一种做法了。这里试以南通大生企业集团中的大生三厂为例。
中国近代著名企业家张謇(1853—1926)在江苏省海门县创办的大生第三纺织厂筹建于1914年,但因受第一次世界大战影响,向英国订购的机器设备不能按期交货,建厂开车时已到纺织业进入萧条期的1921年。此时受欧战影响,“工食物料较战前已昂,机价亦重议增加”,因此,1922年该厂召开创立会议时,议决再加股100万两;1923年,张謇在股东会议上说,因加股“交者寥寥,而营运需款,为救急计,以厂押款100万两”。这是大生第三纺织厂与上海永聚钱庄订立的第一次借款。
此后,从1923年开始,大生第三纺织厂每年向永聚钱庄融资100万两;1928—1929年,向钱庄的借款数减为75万两和65万两。从1930年开始,才获得利息稍低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融资借款。
从表4中可见,大生第三纺织厂向永聚钱庄的融资借款连续进行了6年后才改换为银行融资。如果加上1923年的融资,则是连续7年后才改为向银行借款。表4反映出的钱庄给大生三厂的融资贷款有三点值得注意:
其一,这家企业获得钱庄贷款时,已经不是几十家钱庄一起贷款,而是由一家钱庄独自进行或由一家钱庄牵头联合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大额融资。相对于表2的“蚂蚁搬山”,表4更像是“一柱擎天”。
其二,这家钱庄对企业采取的完全是抵押贷款。由此透露出的信息是:或者是大额贷款钱庄采取抵押贷款方式,或者这种抵押贷款已经成为普遍实行的方式。
其三,表中1924—1928年的四年数据,显示永聚钱庄都是在每年农历九月底向大生纱厂贷款一百万银两,贷款额、贷款时间、抵押物全都一样,贷款年数也一致。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借户大生三厂1923年九月底向借主永聚钱庄借了九八规银100万两,以一年为期,到1924年农历九月底期满时,“借户除将已到期之利息付清外,对于本银无力归还,经借户与保人向借主商请,将借款展期一年,当经借主允许,将第一次合同取消,另订合同为凭”。以后几年,均同样是取消当年合同再订新合同。1928年、1929年未能还完的75万两和65万两,也均是如此办理。这实际是永聚钱庄改变了以往放贷当年结算当年收回的方式后做出的变化,它对于需款数额多、周期长的近代新式工业企业具有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
20世纪30年代,钱庄进一步出现新的变化,这就是从传统的独资或合伙组织发展演变为“股份”公司。这种变化,不仅再一次表明了钱庄的“与时俱进”,而且因为这种变化,使钱庄在新时期中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仍然获得了生存空间,同时得以避免风险和赚取利润。
股份制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产生于西方,因其具有强大生命力而成为西方企业的主流。晚清时期,这种西方的资本组织形式开始传入中国。1872年成立的轮船招商局,就是中国第一家采用股份制资本组织形式创立的新型资本企业。此后,这种资本组织形式逐步在中国社会发展壮大,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也成为了中国企业的核心形式。但是,钱庄这种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金融机构,能够改变自身的传统成立钱庄股份有限公司,一方面表明股份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的强大影响力和吸引力,另一方面也表明钱庄的确有与时俱进的特点。
下面这张1932年山东莱阳城西日庄集德成永有限钱庄的股票,就是确切的证明之一(见图1)。
这张股票的正面上方,是从右往左书写的“德成永有限钱庄”七个字;在各种花纹组合装饰的方框四角,分别有圆框框定的“德成永记”四个汉字。方框内从右向左竖排第一部分的文字内容是:“莱阳城西日庄集德成永有限钱庄 为发给股票事今收到股东 君名下大洋拾圆整计壹股合行发给深字第捌拾六号股票壹张收执以资信守”。紧接着第一部分,分上下两部分内容,上部刊载发起人七人的名字,分别是“发起人:程述斋、吴子渤、李钦信、张中正、徐永福、徐永连、王义斋;下部是“总经理王显廷(印),副经理徐曰勋(印)”;最左边是年代“中华民国廿壹年四月廿五日”。股票上另贴有两张山东第六区的印花票,还有德成永钱庄的一个财神爷印章和一个方形印章。除印章和印花票上封盖印章的颜色是红色外,其他文字和方框及环绕方框的花纹颜色均为浅蓝色。
这张股票的背面,是这家有限钱庄章程的主要条款。这些条款均为从右向左竖排印刷,题目为“兹将公议章程应载各条列下”。为对这种“变脸”类型的钱庄有更多了解,这里将这家钱庄章程的条款原文抄录如下(标点符号为笔者所加):
一 本号定名德成永有限钱庄为宗旨。
二 本号开设莱阳城西日庄集为地址。
三 本号仿照有限公司办法,用人、用款等情得由总经理商酌之。
四 本号总经理柜伙等除身金外,不准长支浮欠以及担保债务等情。
五 本号账目每年清结一次,三年总结一次;总结期内,各股东概不得有撤股长支情事;所有支取,以总结后来年正月方准需用。
六 本号红利每年除应用经费外,所得赢余按东五西五分劈之。
七 本号无论东西股分,后或因意见不合,或另有高就,均得遂年终核算,不得借口厚成,亦不得找算本号素日之红利有所交涉。
八 凡认股者均系本号股东,按每年正月开股东会一次,得以派股票人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得由经理临时规定之。
九 本号为股份生意,东股甚多;无论东西,倘有借盖本号图章作保等事,由经理人许可,否则概不成事。
十 本号规章如有不完善之处,俟开股东会议时公议修改之。
观察这张有限钱庄股票,有几个地方值得注意:其一,从“德成永有限钱庄”的标题看,公开表明该钱庄只负“有限责任”。这从打破钱庄数百年来负无限责任的传统并在股票上公开宣明的角度看,其变化程度确实相当大。其二,这张股票是山东莱阳城西日庄集德成永钱庄发行的股票,而非上海、北京、天津、武汉等大城市的某个钱庄发行的股票。从这点看,这张股票证明股份有限公司这种资本组织形式已经影响到小城市的钱庄。也就是说,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的影响在当时可能已经超出现在人们的想象。其三,这张股票发行于1932年,这个年份很特别,原因是南京国民政府在1931年颁布了《银行法》(这部银行法最后因争议太大,特别是钱庄的强烈反弹,最后没有实行,但影响已经形成),除了规定将一切经营存贷款、票据贴现等业务的金融机构都视为银行,都要纳入《银行法》管理外,还规定了银行的最低资本额不得少于二十万元,大大超过一般钱庄的资本数额。这种规定虽然体现出当时执政者扶持银行发展的意图,但也从一个侧面促进了传统钱庄业的改革。其四,这张股票背面刊载的“章程”条款,表现出浓厚的传统金融组织向股份制企业的“过渡形态”。例如,德成永钱庄一方面号称按照西方股份制的资本组织形式设立(“本号仿造有限公司办法”“本号定名德成永有限钱庄为宗旨”),也仿照股份公司设立股东大会,开股东会议时股东如不能参加,可“派股票人代表出席会议”,宣称公司规章“如有不完善之处”,可在“开股东会议时公议修改之”;另一方面,又保留了传统金融组织的“东家”“西家”,也保留了“身金”这一类传统合伙组织的内容。此外,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有的基本事项,如公司的资本总额、每股金额、营业事项、营业年限等等都没有交代,对于股票是否可以转让、如何转让等等也没有交代(这里没有交代,很可能不是遗忘,而是根本就没有设定),反而在第四、第五、第七条留下不少过去合伙组织成立时合伙人入股的类似规定。
总起来看,这张钱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一张反映中国传统金融组织与西方股份制企业融合和过渡时期的实物,是一张传统钱庄向现代股份制企业过渡时期的历史证据。它的存在表明,传统行业并不一定与现代对立,在一定情况和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融合、相互借鉴、相互转化的,从而获得新的生命力。
三 传统向现代的转化融合
钱庄出现的这种变化,并非偶然的个案。在相同的时期里,其他行业也同样出现过。以传统手工业为例,在吴承明教授主编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中,曾对传统手工业的40个行业进行了系统的统计和分析。他指出,洋货是随着列强的武装侵略和攫取特权而来,其势穷凶极恶。但是,外国资本主义洋货倾销的范围和数量都有一定的限度,“对中国手工业的冲击作用至为复杂。如以洋纱洋布而言,确实使我国农村手纺业遭到摧残,但手织业情况不同,取代过程甚缓。又如煤油的倾销,是在照明上取代部分植物油,而不能在食用和工业用途上取代,我国手工榨油业在后来曾大有发展。再如钢铁进口,确使我国土钢至于绝迹,而土铁情况迥异;土针确遭毁灭,而铁器制造反有发展。至于机制工业与手工业之间,固属矛盾,但在发展过程中,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我国近代纱厂的发展,即是靠手工织布打开销路,在其他近代工业中,利用厂外手工劳动从事部件、包装等工序,亦属常见”。因此,在传统手工业中,因外国资本主义入侵而遭到严重摧毁的行业并不多。根据吴承明教授的统计,40个传统手工业行业中受到比较严重冲击或摧毁的行业有8个,分别为“手工纺纱、制靛、踹布、土钢、土针、土烛、土烟、木板印刷等”,其余行业都能维持,“多数并有发展”。而且,中国近代工业化道路发展的共同特点是:在起始阶段,不管是外国资本和中国官办工业,都是从国外引进成套设备,但引进后的具体操作,却是要与中国的手工工业相结合。例如,第一家外资工厂是1845年广州的柯拜船坞,在引进成套外国设备后,“仍是先用中国式的泥坞手工操作,然后机械化。上海第一家外商船厂伯维公司也是这样。第一家官办工厂即1861年的安庆内军械所,初建也是手工工厂,以后添置机器。其后的上海洋炮局也是这样。早期的民营机器厂,大半是从打铁作坊发展而来,一些有名的大厂如周恒顺等,也是这样。它们先添置一两台手摇或足踏机床,经营有利,再添设蒸汽动力”。在矿冶领域中,这种情况表现得更为明显:“绝大部分机械化的煤矿都是由手工煤窑转化而来,它们先是添置蒸汽动力吸水机,积累资本,再添置上井口卷扬机,采掘仍用手工。金属矿也是这样,先添置几架蒸汽动力的铁杵捣石机,积累资金,再添置新式冶炉,采掘仍用手工。”而且在其他行业中,“例如缫丝业中,由手摇丝车到足踏丝车、到汽喉足踏丝车、再到蒸汽动力丝车;制棉业中,由手摇轧花车到足踏车、到足踏皮锟车、再到蒸汽动力齿轮轧花车……磨粉业中,由畜力石磨到火轮石磨、再到电力钢磨……棉织业和丝织业,由投梭机到手拉机、 再到足踏铁轮机以至足踏自动提花机”。针对这种情况,吴承明教授指出,“手工业中看来是传统的东西,同时也是进步的力量,因为它包含有能动因素,能够推动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成为工业近代化的积极因素”,因此,“那种把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完全对立起来的理论,缺乏辩证思考,也是非历史的”。
显然,在上述吴承明教授研究的手工业中,外来的成套设备进入中国后,既有与手工业配合开始起步的类型,也有原来的手工行业逐步引入蒸汽动力、机械设备甚至电力设备进而走向现代的类型,但不管是哪种类型,都证明了一个事实:在近代中国,传统与现代是完全可以转化和相融的,并能够在新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
其实,不仅是传统手工业,如果对陈真主编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所记载的22个行业中的企业资本组织形态进行统计,结果会发现,虽然这22个行业中只有8个行业有资本组织形态的介绍记载,但在这8个行业中,带有传统中国手工业特点的合股制组织形式的企业最多。(1)在蚕丝业中,只有独资和合伙两种资本组织形式,93家企业中有5家独资、88家合股,合股企业占了绝对统治地位。(2)在毛纺织业中,独资最多,332家中有276家为独资,其次是合股。(3)上海面粉业留下记载的15家企业中,合股3家,独资1家,余者为股份制和其他。(4)卷烟业中,股份制企业数量为第一,独资为第二,合股者为第三。(5)皮革工业中,“各厂营业性质,华商中大部分系旧式合股开办。各股东间之关系,有凭合同议据而成立者,大约居各厂坊总数十分之七”;“合资者之股本,占最多数”,合股制企业无论在企业数量上还是资本总数额上,均超过独资和股份公司。(6)广州橡胶工业企业中,有17家记载了资本来源,其中合股制企业14家,独资2家,股份制1家,合股制占了绝对优势。(7)机械工业留下了北京、上海两地组织形式的记载。1935年时,北京机械企业的资本组合,“仅有合伙及独资两种,股份组织则完全没有。独资经营者共55厂,资本总额为335,000元,合伙经营者6厂,资本总额为359,318元,此外属于官营者1厂,资本为20,000元。独资经营的工厂,占总厂数88%,资本占45%,合伙的工厂,仅占总厂数10%,而资本总额却超过全部资本的一半”。1895—1931年时,上海机械工业企业有316家,其中独资163家,合股120家,股份制31家,政府经营者2家。无论北京还是上海,独资和合股均为企业数量中的最大多数,独资企业数量最多,可是合股企业的单家资本数量却远超独资。(8)采矿业中虽没有具体的企业分类数量,但却留下“合伙制:此制在各矿区甚为普遍,为现时赣南钨矿生产最重要之形态”的记载,可见在该行业中,合股制所占份额绝不会少。
以上统计反映出,在留下资本组织形态的8个行业中,蚕丝、皮革、橡胶、采矿4个行业的合股制均占压倒性多数,毛纺、机械处于大致相等的状态,只有面粉、卷烟业中合股制不占优势。在近代社会向工业化转化的时期,为何合股制这种有着悠久传统的企业组织形态仍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从经济学角度看,答案只有一个,利用传统中国社会中经济领域的活力和商事习惯,对于减少社会交易成本、提高收益有着明显的好处。
近代中国的钱庄业也是如此。在东西方经济发展出现大分流,中国国门被西方强行打开,外来势力持续涌入的情势下,钱庄作为一个传统行业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一是加入中西商品贸易,成为中国进出口贸易结算中的重要一员。二是在资金上先后与外国洋行和银行结成融通关系,奠定了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三是在业务方面,随着中国近代工业的起步和发展,钱庄改变了过去主要针对商业和贸易放贷的习惯,开始广泛参与到中国工业化的进程之中,在多个行业多个企业留下了身影。四是在贷款形式方面同样出现多样性改变:如将对人信用贷款变为对物抵押贷款方式,放贷时间不再是当年收回,放贷款额不断增大以适应新时期工商业的需求。五是从制度上进行改变,将此前的独资或合伙的组织形式改变为股份制有限钱庄等。
当然,一种制度得以存在,必然有使其存在的社会基础、条件和要求。一种传统行业的外在环境发生巨变而依然试图生存发展时,改变自身条件适应环境获得更有效的发展是一种自然的选择。而从代表“现代”的外来经济势力的角度看,它的主要目标是获取利润和追求特权。当其来到中国这样一个面积广阔、人口众多而传统和文化又自成一体且具有数千年商事习惯的国家时,如何尽快适应当地传统,采用最简单、成本最低、时间最短的方式达到目标,必然是他们的首选。在这样的情况下,与当地长期存在的机构和组织合作,融入当地行之有效的商业网络中运作,在合作和运作中寻求改造对方以利于达到自己目标,无疑是最有效且最直接的手段。在这样的背景和考虑下,出现合作的结果并不令人意外,而且一般会是“双赢”;诚然,根据时段和地区的变化,获得“双赢”大头的一方也会发生变化。
回过头来看,钱庄这一被称为“百业之首”的行业所发生的变化,代表的正是中国传统行业与外来势力合作的典型案例。只不过需要人们关注和思考的是:从小的方面来说,人们所看到的钱庄顺应时代发展改变自身规则的种种做法,显示了钱庄不拘泥于传统而展现出灵活性和与时俱进的特点。从大的方面来说,钱庄的因时而变、与时俱进特点,正反映了中华文明能够历经数千年延续发展而生机不衰、活力不竭的根源所在。而上述所举钱庄业、手工业以及合股制企业变化中反映出来的这些特点和性质,才是需要人们格外重视以及深入研究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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