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更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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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05月15日 15:56:52 中财网
原标题:会稽山: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更正版)公司代码:601579 公司简称:会稽山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未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1个重大缺陷。公司已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前完成了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整改工作,并已消除了财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不利因素。
2019 年度公司存在未履行正常决策审批流程以子公司的名义对外提供借款,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
规事项。上述情形发生后,公司立刻开展公司重大事项的摸底调查和纠正工作,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截至2019
年9月17日,公司已收回了违规事项所涉及的全部拆借款并收取了资金占用利息,上市公司没有因违规事项受到实质
性的损失。同时,公司开展了内控制度梳理工作,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深入地进行了自查整
改,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内控检查,强化内部监督,严把公司各个内控管理环节。截至本报告披露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其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告
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2020年4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069
号),报告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责任落实(未发现其他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具体为: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浙江唐宋绍兴酒有
限公司、会稽山(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绍兴会稽山经贸有限公司、绍兴中酒检测有限公司、浙江嘉善黄酒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会星星在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八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绍兴黄酒、黄酒的生产、销售和研发;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
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
决策程序、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
管理、关联方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市场竞争风险、项目建设风险、技术创新风险、资产管理风险、投资风险、成本费用控制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
融资风险、人力资源竞争风险、采购与付款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制度建设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