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期内或期满的劳动合同解除时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赔
52fw.cn 06-20 次遇见关于医疗期内或期满的劳动合同在解除时面临的法律风险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对医疗期的时间期限我这就不细说了,主要针对医疗期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后面临的赔偿、补偿及相应的标准做一下探讨,有不足之处也请指出。
一、医疗期的工资(病假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1、根据原劳动部的《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五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上述法律规定明确,病假工资最低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二、医疗期内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医疗期满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只有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单位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提前通知。在医疗期内并不属于此事项范围,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都是低于正常工作收入,按照上述法条计算,明显不公平。原劳动部实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即劳部发〔1994〕481号文)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明确说明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应该以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所获得的收入为准,病假工资不包括在内。但该办法已废止不能适用该法条。
在各地的司法判例中,经济补偿金标准有支持病假前十二个月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也有支持包括病假工资在内的十二个月工资的月平均工资,适用不一。
三、关于重大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外补偿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四、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与病假工资的冲突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