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诉被告罗小欢金
52fw.cn 04-11 次遇见(2018)粤0192民初245号
罗小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诉被告罗小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现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1、偿还全部贷款本金71000元及按合同约定算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罚息和复利;2、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6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第二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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