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传承终极对决:家族信托VS大额保单 谁是最强者?
52fw.cn 04-24 次遇见我国《信托法》虽然未明确规定,未出生的人是否可以成为信托受益人,但是只要在信托设立时受益人范围确定,在信托存续期间受益人出生,就可以享受信托利益。若受益人确定不能出生,则信托无效,信托财产返还给委托人。
现在,保单主要的依据是《保险法》、《合同法》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15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23条还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对《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即债权人代位权的例外给与了更加明确的解释。明确人寿保险是债权人代位权的例外适用。
然而,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中,人寿保险在债务隔离方面仍然存在较多不确定性。
首先,理论上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存在无效被撤销的风险。
如为了躲避债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保险合同,则均属无效。
其次,2015年3月6日,浙江省高院执行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
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同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保险机构划扣保险产品退保后的财产利益,若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拒绝退保的,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保险机构需要提供协助。
值得注意的是《执行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先购买保险后负债的情况。这意味着对保险债务隔离功能的较大否定,毕竟保单仍然归属于投保人的财产。
相较于保险,在一个设计合理的家族信托结构中,信托财产并不归属于委托人,也不归属于受托人,可以更好保持其独立性。
从法律层面看,家族信托凭借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可能是目前国内比较好的资产隔离工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委托人债务隔离。
子女婚姻风险隔离
高净值客户都希望子女生活幸福美好,但同时担心给予子女的大额财富会因为婚姻的风险而被强制分割。
《婚姻法》第17条规定,遗产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作为保险受益人而获取的保险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一定争议。
但是,家族信托通过信托合同明确约定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与其配偶无关,可以在子女后辈婚姻发生变故时,更好地保障家族财产不被分割。
规避遗产税
目前国内遗产税的具体内容尚未明确,但是可以预测,未来几年内开征遗产税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大。
从目前发布的《遗产税征求意见稿》来看,高净值客户如果能够及时通过家族信托及大额保单的方式进行财富规划,基本都可以较好规避未来的遗产税。
而保险方面,如前所述,大额保单仅限于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才有可能实现这样的功能。
预防子女挥霍
大额保单基本不能实现约束子女后辈,预防其任意挥霍的功能。受益人领取保险受益金后,该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由其自由支配。
实践中,受益人以年金的形式领取受益金的保险产品也较难实现,因为无法规避投保人退保取得现金价值的权利。
相对而言,家族信托可以更准确、更完整的实现客户的需要。信托产品可以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设计,包括限制受益人何时、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获得财产,获得财产的数额及类型,较大额保单,在操作上具有灵活性、细致化。
财产保值增值
大额人寿保险一般都有一定固定收益。该部分收益并非高净值人群关注的重点,他们知道自己经营的事业才是家族最可靠的收入来源,且国内大额保单的收益水平普遍低于当前普通的家族信托资产配置组合收益。
一些高净值客户可能看中保单的杠杆赔付功能。例如,某类大额终身寿险的保险赔偿金可能是保费的3~4倍。但是,保险赔偿金的数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寿命的长短。
例如,某人40周岁进行投保,假设到70周岁时保险生效,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受益人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很可能低于在同期设立的家族信托下获得的财产本金与增值收入。
按照每年固定年化收益率4%进行计算,30年后信托财产的价值将为初始规模的3.24倍,如果按照5%的收益计算,将达到初始信托财产规模的4.32倍。
相比而言,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限较长的情况下,大额保单的杠杆效应并无明显优势。
综上所述,如果经过合理的设计,家族信托相比于大额保单在债务隔离保全、受益权分配方式、预防子女挥霍、隔代跨越传承等多方面更具竞争优势。
当然,无论大额保单还是家族信托,都只是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工具之一。工具本身只是手段,能否实现客户财富管理与传承的需求,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工具的运用。
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其量身选择合理的工具或将各种工具巧妙搭配,才是最为理想的财富管理模式。
#p#分页标题#e#历经30多年的财富求索,目前,中国千万资产高净值人群数量已超过百万。
如何掌管手中的财富,并将财富平稳有效地交给接班人,摆脱“富不过三代”魔咒,让家族的财富、声誉和信念永续传承,成为第一代高净值人群关心的问题。
在国人传统意识中,家族财富的传承工具就是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然而,高净值人群财产类型多样,有些资产还分布在海外,再完美的遗嘱设计,也较难完全应对财富传承所要面对的复杂因素。
据了解,针对高净值人群的这些需求,目前国内财富管理服务的设计主要依托大额人寿保险和家族信托的架构。
那么,家族信托与大额保单两者,在家族财富传承与分配、隔离保全、保值增值以及防止子女挥霍等核心功能方面,有怎样的区别?
家族财富的传承与分配灵活性
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大额人寿保单设计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保单模式以父母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父母本人或孙子女。
第二种保单模式以父母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子女为受益人。
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两者的区别,事实上,大额保单财富传承的大多数功能仅限于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
因为,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同的情况下,如果投保人不幸去世,保险合同尚未结束,则需要更换投保人继续执行合同。若投保人没有其他的财富规划安排,其去世时的所有财产都将按照普通遗产进行处理。
那么,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相同的情况下,是否就能确保按照财富所有者自己的心愿进行财富传承呢?这需要根据案件情况与客户诉求具体判断。
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家族财富通过保险受益金而非遗产的形式传递给其子女。乍看之下,大额保单的确可以实现财富传承的目的,且不存在受益人不明确,导致争夺财产的情况。
但是我国《保险法》第42条规定,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必须明确具体,如果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受益金将作为其遗产。
如果财富传承人打算隔代跨越传承财富,恰好其后辈尚未出生,大额保险就无法满足这一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