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因新车有瑕疵索3倍赔偿!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车商返还购车款
52fw.cn 06-20 次遇见购买的新车竟是被召回的型号,消费者协商不成后起诉,要求车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3倍购车价款合计79.8万元;新车上牌前发现发动机有异响,消费者不接受换车并且起诉要退8万余元车款并赔偿24万余元……6月16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两起案件中消费者均以车商构成欺诈为由索赔3倍购车价款,法院一审均驳回了这项诉求。
■案例一:买到召回的宝马,消费者索赔近80万元
2019年4月底,黄女士与西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以26.6万元全包价购买指导价为29.68万元的蓝色宝马X1尊享版。黄女士支付了意向金5000元和首期款4万元,同时办理银行贷款。
2019年5月6日,黄女士验收车辆过程中,怀疑车辆有瑕疵,没有接收该车。次日,黄女士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发现,自己买的那辆宝马X1尊享版尾灯紧固螺母上冷却润滑剂过多,可能会使尾灯上的塑料支架变脆脱落,要被召回。
黄女士购买的该辆宝马车,是车商向深圳一4S店采购的。黄女士要求换车,销售人员表示如果觉得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到4S店做检验。5月23日,车商将车辆拉到深圳的4S店对车辆作全面检验,得出汽车漆、螺丝、胶条符合正常出厂标准,并把后灯固定位置的6颗六角螺丝作召回更换。
后来,销售人员接到深圳4S店的电话说可以更换白色车辆,黄女士认为车商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于是起诉到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购销合同,车商向黄女士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以及购车款45000元。法院驳回了黄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65元由黄女士负担5767元,车商负担398元。
■案例二:新车发动机异响,消费者却放弃保修要2万补偿
2019年2月24日,唐先生和车商签订合同,以总价82500元购买一辆长安CS35 2017款 1.6L 自动豪华型SUV。双方原约定在2019年4月18日上午前往交管部门对车辆上牌过户。
2019年4月17日,车辆临卖状态检查显示,车辆经检查发动机急速有异响。销售人员马上告诉了唐先生,因此当天并没有交车上牌。唐先生自身是一名汽车维修人员,他提出要么车商向他补偿1万元,发动机厂家维持正常三包维修;要么额外向他补偿2万元,他放弃三包政策,自行维修异响问题。
车商则提出了另外两个方案,一是将涉案车辆退还给厂家,重新订购新车交付,新车交付在40日内;二是退车退款,车商补偿唐先生奔波油费、路费损失。车商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