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借新还旧”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
52fw.cn 07-30 次遇见2017年3月9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某技术公司签订了《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800万元,借款的年利率为6.125%,借款期限1年,从2017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8日。同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梁某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被告梁某同意用其所有的位于南昌市东湖区一套房产为上述借款本息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就该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某技术公司未能按期返还借款,为此,双方约定以“借新还旧”的方式,于2018年3月11日重新签订《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800万元,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借款的年利率为6.125%,借款期限1年,从2018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0日。但原告某银行未能与被告梁某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某技术公司未能返还借款本息,为此双方涉诉。
【分歧】
本案中,银行贷款“借新还旧”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对此,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案涉借款为“借新还旧”,“新贷”仅仅是“旧贷”的延续,实质上属于同一笔债务,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均相同,在“旧贷”已经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情形下,“新贷”无须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