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信托用巴塞尔协议Ⅱ和双评级保3千亿资产
52fw.cn 06-17 次遇见本报记者 曾颂 深圳报道
中诚信托兑付风险事件开启了中国信托业的2014年,过去超常规扩张时埋下的隐患纷纷临近爆发点。平安信托首席风险执行官顾攀眼下的任务,就是保证公司超3000亿的受托、自营资产平安地趟过这片险滩。
“公司集合信托存续规模大概1000多亿,到期500亿左右,其中一半是房地产信托。”顾攀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平安信托尚未出现兑付困难的情况,而风控部门对新进项目更加谨慎,对存量项目亦不断进行压力测试。
顾攀希望他2009年加入平安信托后一手打造的风控体系,能如愿完成任务。该体系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以巴塞尔协议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风险计量方法;二是建立了一套交易对手的数据库,通过内部评级为一线业务提供指引。
“打破刚性兑付在于责任划分”
2010年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将行业带入净资本监管时代。该办法明确:“对信托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信托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以满足抵御各项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
平安信托自建的风险管理框架也基于净资本管理,以巴塞尔协议为蓝本,对表内外资产进行风险量化。
不过,信托的本质是“受托管理”,理论上除非利用自有资金参与信托计划,否则信托公司没有任何风险敞口,不需净资本监管。
“国外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净资本的概念,所以ROE(净资产收益率)都很高,50%以上。”顾攀解释道:“我们参与了国内信托业净资本管理办法初稿的起草,思路大致是,信托公司做风险业务必须有相应的资本金,因为国内的资产管理没有完全摆脱刚性兑付。”
平安信托在其发布的《中国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3)》里,用“运营风险”和“声誉风险”来解释刚性兑付成因:目前许多信托公司内部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专业,也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认定信托公司是否尽到了受托责任,因此许多人认为信托公司承担“隐性担保”。受托人未履行受托责任而背负赔偿义务,具有一定的法理基础。
顾攀表示,打破刚性兑付的关键在于责任划分。“海外市场也经常有争议,靠打官司解决。但国内环境不一样,市场还没有能力去判断。”
他认为,理论上只要信托公司尽职尽责、充分披露,并且做了投资者适格管理,就不应该有刚性兑付。“另外要看收益是不是真正给到投资者。融资方给你18个点,你给投资者8个点,剩下留给自己,然后想不承担风险,这就有点过了。”
今年4月份,银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99号文”),突出强调信托公司股东具有“提供流动性支持”、“补充资本”等责任。顾攀认为,这一规定意在强化信托公司的受托责任,不能单纯理解为“刚性兑付”。
有时,信托公司还需进行同业间的责任划分。譬如业界认为,中诚信托“诚至金开”事件升级的核心原因在于银行与信托之间的责任不明。顾攀表示,平安信托的通道业务只对接真正的机构资金,若投资人是银行客户,则视为主动管理业务,需独立再做一道风控。
(责任编辑:于晓明 HN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