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渝开发(000514)关于资金信托合同再次展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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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年04月24日 13:16:32 中财网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资金信托合同再次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 年 7月 1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大东旭公司提供定向信托资金的议案》;2009
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委托发行资金信托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上述事项详公司于2009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信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托合同期内情况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托) 于 2008 年 7 月 29 日根据所设立的单一信托与重庆中大东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东旭)签订《信托借款合同》,将信托资金(5000 万元)借给中大东旭,借款期限至 2009 年 4 月 3 日。中大东旭以其持有的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祈年公司,本公司持有51%股权)49%的股权质押。
截止2009 年4 月 3 日,本公司收到上述信托收益为8,596,458.33
元(含税)。
二、信托借款逾期后情况
2009 年 4 月 1 日,本公司接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托)《致委托人函》称:“上述信托及借款期限将于2009 年4 月3 日届满,请贵公司将信托到期的处理意见及时回复我公司,以便我司维护贵司信托利益”。
2009 年 4 月 3 日,本公司致重庆国托《函》明确:“鉴于中大东旭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我司同意延长 《资金信托合同》项下期限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但贵司不得对中大东旭发放的信托贷款进行任何延期,信托展期协议经我方董事会批准后签订”。同时明确:“请贵司在信托展期协议未签订期间,继续向中大东旭追偿所欠的债务”。
2009 年4 月22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将资金信托合同期限延长并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配合重庆国投 (包括采取诉讼方式)依法向中大东旭追偿债权等相关工作。
2009 年4 月22 日,本公司与重庆国托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资金信托合同期限延长至2009 年12 月31 日止,信托收益率仍按原合同约定的30%(含税、信托报酬、登记费、手续费等)执行。
三、信托借款逾期对公司的影响 :
重庆国托正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向中大东旭催收借款及利息,中大东旭何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中大东旭系以所持有的祈年公司 49%股权质押借款,祈年公司所开发
“祈年·悦城”项目预计开发利润将达1.2 亿元左右,预计不会对本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附件:
1、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致委托人函》;
2、本公司致重庆国托《函》;
3、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4 月23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