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你名字买个房”闹出纠纷 银行只认合同上的买房人
52fw.cn 08-12 次遇见中新网南京8月8日电 (记者 朱晓颖 通讯员 付胜 孙菁)现实生活中,“借你名字买个房”的事例时有发生。一些人因没有购房资格而委托亲友,以亲友的名义买房。一旦闹出纠纷,银行还是只认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名义买房人,而非委托他人买房的实际购房人。8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较为典型的案例。
2015年,市民小王因结婚需要买房,但因自身资信不良,无法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故找到好友小李借名买房。小李出于朋友间的信任,先以自己的名义与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又以自身名义向银行申请了贷款22万余元,借款期限10年。
合同签订后,小李一再嘱托小王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但2016年12月开始,小王连续7个月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银行为维护信贷资产安全,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归还按揭贷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产生了分歧。小李认为实际购房人是小王,房子由小王一直居住,贷款也是小王偿还,故银行应该起诉小王,诉讼主体不适格,请求法院驳回起诉。银行则认为,房产证上是小李的名字,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也是小李,理应由小李承担归还贷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