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达地产:关于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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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03月07日 17:01:55 中财网
关于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信达立人”)将所持“福建瀚晟股权投资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以下简称“瀚晟信托计划”)3,571.5万份信托份额对应的
信托受益权(以下简称“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福州泰禾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转让价格为166,278,390.73
元。福州泰禾已支付转让价款,上海信达立人、福州泰禾已办理完毕
瀚晟信托计划相关变更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事宜适用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
(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
的议案》,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出售资产单项目成交价格不超过
35亿元的决定权。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无
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企业标识、中英文吊称字体组合(横版)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1月30日,上海信达立人、上海泰禾锦御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禾锦御”)分别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福建瀚晟股权投资事务管理类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上海信达立
人、上海泰禾锦御共同委托爱建信托设立瀚晟信托计划。上海信达立
人作为优先级委托人认购瀚晟信托计划3,571.5万份优先级信托单位,
上海泰禾锦御作为劣后级委托人认购瀚晟信托计划1,190.5万份劣后
级信托单位。上海信达立人和上海泰禾锦御通过瀚晟信托计划的受托
人爱建信托间接持有上海某房地产项目的相关权益。
为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率,上海信达立人、福州泰禾与爱
建信托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上海信达立人将所持瀚晟信
托计划3,571.5万份信托份额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福州泰禾,转
让价款为人民币166,278,390.73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瀚晟
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
福州泰禾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166,278,390.73元,上海
信达立人、福州泰禾已办理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涉及的相关变更手续。
本次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事宜适用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
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
项的议案》,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出售资产单项目成交价格不超过
35亿元的决定权。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无
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教学楼七层;
3.法定代表人:杨家勇;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室
内外设计、装饰装修;建筑、市政绿化、园林景观的设计;建筑工程
技术、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劳务信息、企业管理、企业营
销、人力资源信息、酒店管理、财务信息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381,292.17
负债总额
5,253,471.86
净资产
127,820.31
2017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976.76
净利润
2,492.18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上海信达立人所持瀚晟信托计划3,571.5万份信托份额对应的信
托受益权。
(二)转让价款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6,278,390.73元。
(三)价款支付方式与时间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与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权利与义务的转让
本次转让为上海信达立人与爱建信托所签订《信托合同》项下委
托人及受益人整体权利义务的转让,转让后,福州泰禾享有上海信达
立人在《信托合同》项下与转让标的对应的全部委托人/受益人权利,
并承担相应的委托人/受益人义务。同时,上海信达立人在《信托合
同》项下与转让标的对应的委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终止。
(五)未分配信托利益的归属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日(不含)前已产生但尚未分配的信托利益
由福州泰禾享有。
(六)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约定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
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其违约而
给守约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支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与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上海信达立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
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转让标的信托受益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标的信托受益权,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
效率、资金回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转让完成后,
公司预计可产生转让收益约10,592万元(该数据的具体金额以年度
审计结果为准)。转让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决议;
2.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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