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52fw.cn 04-24 次遇见政策解读:《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交〔20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22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分包和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格式文本等,指导和监督检查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管理,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发包人。
第九条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分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分包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试验室应当由施工合同段承包人设立并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重复设立。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十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和类似工程经验的单位。对不得分包的关键工程和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发包人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十一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施工业绩、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其他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