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民三庭加班审理一起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
52fw.cn 09-06 次遇见央广网海口2月12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方茜)2月11日晚上9:30,海南高院第四法庭灯火通明,一起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刚刚结束庭审。审判长一边招呼当事人休息,一边见缝插针继续做调解:“以后还是生意伙伴嘛,双方各做一定的让步,争取在年前能解决,大家都过个好年。”蚌埠市经纬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公司)委托代理人姚冬冬不住地道歉,“真不好意思,因为我的原因,让大家等那么久。”
据了解,由于姚冬冬的飞机晚点,且扬州裕华货物联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滕梅森已经订了第二天早上的航班,考虑到当事人从外地赶来不容易,经协调,武汉宝坤龙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坤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丁中堂将晚上的机票改签,省高院民三庭的法官们把原定下午3:00的庭审延至晚上6:00,加班开庭,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这是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原告裕华公司与通宇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约定由其承运通宇公司一批钢管。之后,裕华公司又与被告宝坤龙公司签订《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其承运该批钢管。由于宝坤龙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严重超期运输,导致钢管用户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公司)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卸货、打桩,遭受重大损失,向通宇公司索赔110万元。通宇公司赔偿后,在其应付给原告裕华公司的运费中直接扣除110万元作为裕华公司的违约赔偿款。海口海事法院一审判定由被告宝坤龙公司赔偿原告裕华公司经济损失88万元。宝坤龙公司不服,向海南高院提起上诉。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合理运输期间如何认定以及台风导致船舶故障是否迟延运输的客观免责事由。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上唇枪舌箭,庭下却不乏温情。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拿来点心给饥肠辘辘的当事人垫肚子,审判员王海皎递上热茶。面对姚冬冬的迟到,滕梅森和丁中堂都表示理解,“年前出行不方便嘛,飞机晚点,谁都没办法。”审判长则不失时机地引导,“为了案子早日了结,大家不如各让一步,官司再打下去,都亏本了!”
得知承办法官已经连续开了一天的庭,并且接下来几天都已经排满庭审,几位当事人对海南法院法官们的敬业精神有了更深的认识, 滕梅森告诉记者:“一个庭就得几个小时,法官们实在是辛苦,今天还为我们加班,太感谢了!”丁中堂表示会将调解意见尽快反馈给委托人,争取年前结案。“不要再让我飞第五次了,机票也不便宜啊!”姚冬冬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