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公证:《赠与书》与《受赠书》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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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我答应送给你,可我现在反悔了,我想要就能要回……这看似“过家家”式的玩笑,在现实生活中竟然真实发生。如果都像这位反悔的母亲一样,赠与公证的法律效力又如何保证?
带着这个疑问,2月27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南宁市东博公证处副主任刘北荣告诉记者,赠与公证是赠与行为中法律效力最高的。但赠与公证还要分《赠与书》公证和《赠与合同》公证,赠与公证只有办全手续才有法律效力。
据刘北荣介绍,其实按照《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因单方面原因而随意撤销。
刘北荣告诉记者,赠与公证又分为《赠与书》公证和《赠与合同》公证。《赠与书》公证主要针对的是,赠与方与受赠方无法同时到达公证处,由赠与一方单方赠与的公证行为。因为赠与行为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对《赠与书》的公证,仅仅是完成了赠与行为的第一步。作为受赠人,还必须要有愿意接受赠与,并进行《受赠书》公证。如果受赠人,没有接受赠与,或进行《受赠书》公证,就未能完成赠与行为。如果赠与一方反悔,完全有权撤销赠与行为。
至于《赠与合同》公证,刘北荣介绍说,因为有赠与方与受赠方双方的签字,也就是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一旦公证后,不能因单方原因而轻易撤销。如果想撤销赠与,需要双方重新公证方可撤销,或者出现法定撤销的事由。比如,“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可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
赠与合同一旦公证就不能撤销,可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老人为了让儿女安心,选择将房产赠与子女。可赠与行为发生后,子女如果不孝顺,老人如果反悔,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本报公益律师团律师林林建议,老人可选择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就明确约定条件。比如,由受赠人养老送终等等,约定好赡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未能履行附条件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