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违背协议独吞房产 父亲起诉撤销赠与合同
52fw.cn 07-31 次遇见长城网廊坊8月23日电(刘振山 罗红枫)为人子女,本应好好赡养父母,让父母安度晚年,但杨某虽得到了父母赠与的房屋,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年迈的父母一怒之下将杨某起诉至廊坊安次区法院。日前,安次区法院做出判决,这一附赡养条件的房屋赠与行为无效。
2006年11月7日,杨大某夫妇与其子杨某签订了一份房产赠与合同:杨大某夫妇将位于市区吉祥路的一套平房赠与儿子,受赠方必须履行赡养义务,照顾二老的日常生活并负担相应的生活、医疗等费用,否则撤销赠与。经公证后,杨某将受赠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2007年5月,该受赠房拆迁改造,于2010年2月置换为市区某小区3套楼房,同时,杨某还获得拆迁补偿费、延期过渡费、取暖费等各项补偿款合计20万余元。
但是,得到父母赠与房屋的儿子并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自2007年5月所赠房产拆迁至今,杨大某夫妇仍在市区光明西道某平房租住。夫妇二人年老体弱,且杨大某患有心脏病,无固定职业和经济来源。2010年8月,杨大某夫妇与杨某因履行赠与房产合同问题发生纠纷,辖区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进行调解。2010年9月,杨某突然打电话让父母入住新房,但后来又告知二老3套楼房均已出租,拒绝让他们居住。夫妇二人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该案中,杨某并未按合同约定承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没有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房产赠与合同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