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市民欲将房产赠长女 房屋赠与合同需公证
52fw.cn 08-27 次遇见近日,临沂市民辛女士来到临沂兰山公证处咨询,其父亲辛甲名下有房产一套,该房产是其父亲辛甲与其母亲孙氏的夫妻共同财产。辛甲与孙氏有四名子女,长女辛女士、长子辛乙、次子辛丙、三子辛丁。现在辛甲与孙氏欲将该房产赠与辛女士。但辛甲和孙氏年迈,辛女士一人持有辛甲和孙氏签字的《房屋赠与合同同意书》来到临沂兰山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
据临沂兰山公证处公证员冯俊辉介绍,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必须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赠与人一方自愿赠与,受赠人一方自愿接受赠与。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必须由房产的所有人亲自办理,不能代为办理。当事人不论是年迈或其他原因,都必须亲自申请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合同中涉及赠与的房产应不存在纠纷以及没有处于依法被查封、抵押、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状态。
冯俊辉介绍说,房产赠与合同公证仅限于父母将其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子女,或者兄弟姐妹之间的赠与,其他亲属关系之间的房产赠与公证处不予受理。在办理公证时赠与人一方应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及受赠人之间的关系等证明材料。受赠人需要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等。
据了解,房屋赠与合同可以当事人自己起草,也可以由公证员代书。如果受赠人一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赠与的房产是属于受赠人个人单独所有或是夫妻共有。
此外,房屋赠与合同办理公证后,双方均不能反悔。尤其是赠与人一方在办理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后,即丧失了对赠与行为的任意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方可行使撤销权: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不同意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其他撤销权人应当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与受赠人的纠纷,不能要求公证处撤销公证书。
"当事人在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时,应当考虑到家庭关系,避免因此而产生的家庭不和睦甚至引发纠纷。"冯俊辉说,同时,公证处出具房屋赠与合同的公证书后应及时到房产局办理该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记者朱建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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