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再现离任高管讨薪 勤勉尽责与否成胜诉关键
52fw.cn 04-12 次遇见此前被媒体多次报道的民生证券原副总“讨薪案”二审判决结果出炉——北京市二中院法院判定民生证券应支付前高管450万元奖金及补偿金。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9年民生证券有3起涉及前高管的劳动纠纷,均牵涉递延支付奖金等薪酬问题。
今年以来,裁判文书网公示的其他证券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或判决书也已有8份,其中所涉案件多与递延奖金支付问题有关。而在近期发布的具体判例中可以看到,员工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导致风险、亏损、违法违规事件,或是其在奖金递延发放期间离职后,还能否拿到剩余部分奖金的判决关键点。
二审维持原判
据民生证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04年就加入民生证券,并担任过民生证券执行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及合规总监的高级管理人员方某,在2016年到2018年期间在民生证券任职期间薪酬出现较大变化。其中2016年6月份起,月薪调整为30万元,含按年发放的绩效工资15万元。到2017年7月民生证券董事会决定免除方某高管职务,转而担任风险管理总部高级顾问,其月薪下调至5.75万元。到2018年4月方某月薪再度下调至2万元。随后,方某请辞,并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后又再诉诸法院。
方某的诉讼请求明晰,主要是“讨薪”。即,要求民生证券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应于2018年发放的50%工资、2017年7月18日至2018年6月8日工资差额、2015年至2017年5月内核负责人津贴、2014年董事会奖励基金中应于2017年支付部分及2015年董事会奖励基金中应于2017年支付部分和应于2018年支付部分、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