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四宗罪”惹致命处罚!两融、股质等四大重要业务遭暂停
52fw.cn 06-12 次遇见深圳证监局在监管事先告知书中提到中山证券四大违规之处:一是因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二是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三是印章管理混乱;四是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中山证券接到的监管处罚不可说不重,三项处罚分别是:
1. 责令中山证券限期改正。
2.责令暂停中山证券部分业务。在改正相关问题并经深圳证监局检查验收前,中山证券应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暂停业务期间,中山证券应保持董事会、管理层稳定。
3.责令中山证券限制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 2019 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中山证券近期屡接罚单,而这一次尤为严重,首先来说,暂停业务对公司发展会带来较大制约,其次是对董监高的重罚,包括公司董事长、副总裁及具体业务负责人,都受到了处罚。
作为广东老牌综合券商,近年来年的中山证券一直给行业以风控不足的别样印象。就在2019年10月23日,深圳证监局就因公司存在公司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等方面问题对中山证券发出了警示函。
2017年,杨志茂因在收购东莞证券中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据知情人士透露,正是由于杨志茂的变化,导致锦龙股份动荡,因此中山证券管理层也缺少制约,“这也是导致业务部门赚钱业务发展快,风控缺失的重要原因”。
多名责任人各领罚单,总裁上任11个月被三次处罚
深圳证监局认为,林炳城作为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胡映璐作为中山证券总裁以及时任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管、袁玲作为中山证券合规总监,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拟对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作出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另外,孙学斌作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二和问题三,负有责任。黄元华(管委会主任助理)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通过参与管委会决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深圳证监局拟对孙学斌、黄元华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另外,深圳证监局还责令中山证券限制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 2019 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上次处罚时距离中山证券新总裁胡映璐上任仅三个月左右。而本次处罚,则是胡映璐上任11个月以来的第三次。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第九条第四点,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分: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
年内第三次因内控不力吃罚单
业务发展过于激进的同时,如果内控跟不上往往容易招致风险。
2019年10月23日,深圳证监局向中山证券出具一封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中山证券存在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以及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
对此,深圳证监局要求中山证券,应进一步加强债券承销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对从业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勤勉尽责开展相关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0月底因“讨薪门”而备受关注的三盛宏业,名下6只私募债违约,而这6只私募债的承销商均为中山证券。并且,中山证券还以自有资金2亿元买入了“19三盛02”债券,而此次违约对中山证券有多大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