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 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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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06月22日 15:01:35 中财网
原标题: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 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878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5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中
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0年6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6月2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年6月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6月2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融通中债1-3 年国开行债
券指数 A
融通中债1-3 年国开行债
券指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787
008788
注:本基金此前已开通日常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发布
的《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开通日常申购业务,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发布的《融通中债1-3年
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基金交易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为1份(如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不足1份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
该基金全部份额余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
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
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限少于7日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
25%,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相关转换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
关临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直销柜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转换业务,详情请
咨询上述销售机构。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暂不开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总部、
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5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或本公司网站上
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