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回应武汉金凰信托违约: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52fw.cn 06-28 次遇见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宋辉)近日,武汉金凰珠宝百亿抵押物被强制执行、公司实控人股权被冻结的消息,引发市场关注。针对有媒体报道称“武汉金凰信托融资计划违约,相关信托公司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付”等事宜,人保方面进行了如下回应。
人保方面回应称:在金凰案件中,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承保的是财产基本险,与武汉金凰订立的保险合同条款为在银保监会正式备案的《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下称“保险合同”)。
其中保险合同第5条明确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爆炸;(三)雷击;(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由于保险合同第7条将“盗窃、抢劫”责任免除,武汉金凰附加投保了“盗窃、抢劫风险”。
因此,人保财险表示,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只对上述6种原因导致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人保财险表示,保险合同第3条明确约定:“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 金银、珠宝……”鉴于上述条款的限制,双方通过增加特别约定的方式,将黄金标的扩展承保。特约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附件,无法离开保险合同而独立存在;双方对于投保险种、保险事故发生、责任免除等事项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