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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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鉴于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即将不再计算和发布中信标普 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0 年 8 月 11 日起,
变更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方案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业绩比较基准 80%×中信标普 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80%×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一)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为 80%×中信标普 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管理人 2015 年 9 月 28 日发布公告,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
“中信标普 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中信标普 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中信标普 A 股综合指数采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包含了全部上市交易的 A 股股票,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能较好的反映中国 A 股市场的整体走势,与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相接近。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为 80%×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 800 指数由中证 500 和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组成,综合反映中国 A 股市场大中小市值
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与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相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