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喜爱: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采矿权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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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多喜爱 公告编号:2021-039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采矿权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采矿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建
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集团”,2021 年 6 月 25 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审查准予其注销,其合同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承接)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参与竞拍
取得“兰溪市陈家井矿区建筑用石料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于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全资子公
司参与竞拍采矿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一、采矿权项目基本情况
米至+100.0 米。
用石料矿控制资源量为 1427.30 万立方米(3745.81 万吨),其中石英砂矿 936.39 万立方米
(2425.26 万吨),灰岩矿 490.91 万立方米(1320.55 万吨);宕碴控制资源量 45.08 万立
方米(99.17 万吨)。
二、合同签订情况
近日,浙建集团与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具体
情况如下:
(一)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出让人: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基本条款
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矿,地理位置:兰溪市云山街道陈家井等村,矿区范围拐点坐
标(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如下:
拐点 X 坐标 Y 坐标 拐点 X 坐标 Y 坐标
J1 3237336.72 40452505.56 J6 3236725.00 40453033.33
J2 3237381.53 40452671.80 J7 3236725.71 40452757.28
J3 3237411.13 40452981.47 J8 3237077.46 40452656.31
J4 3237296.98 40453053.58 J9 3237231.25 40452587.32
J5 3236858.25 40453122.43
最终境界参数详见地质勘察报告
矿区面积为 0.284 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307.0 米至+100.0 米
受让人,规划生产规模为 760 万吨/年,出让期限为 5 年,以首次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日
期为起始日期。
¥127,000 万元)。该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办证登记费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
费用。受让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矿业权出让收益。
留期内完成采矿权登记相关准备工作,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
取《采矿许可证》。不能按期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书面报告。
(1)遵守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2)具有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治理恢复方案,并按照上述方案施工。
(3)具有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文件
(4)在矿山正式投产后六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矿山企业应进行自评估,并及时向矿山所在地县(市、区)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5)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
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费用使用情况及治理恢复工程实施情况。
(6)其他要求: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
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 6 个月内完成绿色
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
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
应做到地面硬化;为减少周边环境的影响,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
水循环;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竞得人须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完成矿区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采矿权人在开
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财综(2020)14 号文件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
金,计提标准不得低于文件规定,具体金额按照治理方案预算标准核定。
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区范围内尚有资源可供开采,受让人需要继续开采的,
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出让人申请续约。
续约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缴纳款项的 2‰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逾
期缴款超过 3 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因违约给出让人造成的损
失,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予以赔偿。
(1)《采矿许可证》到期,受让人不再申请延续采矿权,或者延续采矿权申请因不符合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获批准的;
(2)受让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
(3)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对子公司影响
合同的签订符合浙建集团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矿产资源储备,提高公司的
持续盈利能力,在当前砂石骨料稀缺的大环境下,浙建集团竞得砂石采矿权,将有力拓展延
伸集团产业链,保障浙建集团省内建筑用砂石料供应稳定。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
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
风险。
服务期限内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等,如果国家对矿业权有偿使用的相
关标准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矿业权的实际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可能导致总资源量与实际总资源量不一致的风险。
然条件约束,可能会存在不能达到预期采矿规模的技术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后续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附件
浙建集团与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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