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890:亚星锚链:国信证券关于亚星锚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52fw.cn 04-29 次遇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 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锚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认真、审慎的核查了亚星锚链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保本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保本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相关审核与批准程序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2 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2 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将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之后进行,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 型产品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军 唐慧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