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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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年6月23日
一、 重要提示
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13日《关于准予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72号)注册公开募集,自2017年3月1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7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5月31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6月1日刊登了《关于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6月2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13日证监许可【2016】1272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2月24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总数为233,441,390.55份。自2017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1年5月31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1年6月1日刊登了《关于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2021年6月2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年6月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2021年6月1日,招商丰德灵活A单位净值为1.1689元,份额为2,911,639.15份,资产净值为3,403,498.84元;招商丰德灵活C单位净值为1.1446元,份额为2,817,888.77份,资产净值为3,225,302.61元。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
五、 清算情况
自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8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6,873,592.67元,是存储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活期银行存款。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31,999.11元,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并保管的存出保证金。存出保证金每月调整一次,根据《结算保证金管理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月初第二个交易日,根据结算参与人对应结算备付金账户前6个月日均结算净额调整其结算户保金额度,但不低于初始结算保证金基数”。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尚未返还的存出保证金。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8,176.34元,其中包括活期银行存款利息7,405.35元、结算备付金利息654.55元及存出保证金利息116.44元。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由托管银行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销售款1,808.38元,为6月1日确认的申购款,已于6月2日结算入账。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139,799.79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6月2日和6月3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15.64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6月2日和6月3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18,375.54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6月2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3,062.62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6月2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1,767.03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6月2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28.02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6月2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123,726.41元,该款项包含预提2020年报社信息披露费80,000.00元及2021年报社信息披露费43,726.41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6月2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8日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A/C类份额之间的收入分配按照各级别净值占比进行分配;
2、其他收入系清算期间产生的赎回费用归基金资产部分所产生的收入;A/C类份额之间的收入分配按照各级别净值占比进行分配;
3、其他费用系自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8日清算期间托管账户扣缴的银行划汇费,A/C类份额之间的费用分配按照各级别净值占比进行分摊。
#p#分页标题#e#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1年6月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068,352.4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1年6月9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