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涉外科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
52fw.cn 06-20 次遇见摘 要:高校涉外科研合作的增加是提升整体科研实力与水平的必由之路。而涉外科研合作必然遇到知识产权保护及应用的问题。通过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涉外科研合作中合作协议条款的初步分析及协议文本的条目解读,就涉外科研合作协议中的权利归属及应用等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讨论,为下一步高校在涉外科研合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高校应通过积极构建适合本校发展的人才队伍以及知识产权规章制度,避免出现合同纠纷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关键词:高校;涉外科研合作;知识产权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国际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高校涉外科研合作也在进一步增加。一方面,涉外科研合作可以提高我国高校科研整体实力与水平,促进消化、吸收、引进、再创新;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培养国际视野人才、增加科研经费的有益补充。涉外科研合作的核心就是要在合作中通过鉴别、培育、保护、转化有价值的知识产权,从而创造社会价值,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1]。而合作协议就是为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利益分配,合作双方在符合各自利益、平等协商互利的基础上所确定的法律文本。一般来讲,合作研究的成果应当归合作双方共有,但针对具体的权利归属,有时需要依照国际惯例和所在国的法律来确定其归属以及利益的分配[2]。这在高校与外企合作的涉外科研中尤其突出。但因目前我国多数涉外科研合作项目缺少一个统一框架,只能在实践中寻找最佳解决办法,这需要明技术、懂法律的专业人才就涉及的协议进行梳理及洽谈,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应用。
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性法律及法规
在国家层面,为明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管理措施,妥善处理好有关知识产权事宜,依法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事业的发展,199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