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未来利润影响暂无法判断
52fw.cn 06-23 次遇见《电鳗快报》文/张凌云
8月29日,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发布《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称,原告青海华鼎与被告青海金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一)、赵继福(被告二)、陈子军(被告三)、李永志(被告四)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于近日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8月29日,青海华鼎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根据《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青 01 财保32号),公司已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青海金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 60,441,095.90元或查封、扣押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事件背景:
青海华鼎2018 年 9 月 20 日,青海东大重装钢构有限公司与原告青海 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青海金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赵继福、陈子军、李永志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青海东 大重装钢构有限公司将其对被告青海金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享有的人民币 5,800 万元债权转让于原告,被告一青海金悦 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2019 年 3 月 30 日前全额偿付人民 币 5,800 万元本息(利息自2018年9月20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计至清付之日)于原告。2019 年 5 月 29 日,被告青海金悦 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赵继福(保证人)、陈子军(保证人)、李永志(保证人)与原告青海华鼎达成《还款协议书》,被告青 海金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1)双方经对帐,确 认截止 2019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