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ST安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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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06月03日 20:31:33 中财网
原标题:ST安控: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安控 公告编号:2021-100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与
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江益宏”)等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拟将持有的西安安控鼎辉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鼎辉”或“目标公司”)32%股权,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转让给安控鼎辉股东安吉江益宏,经交易双方协商决定本次交易股权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2,560万元(对应目标公司32%股权,目标公司认缴资本8,000
万元)。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安控鼎辉51%股权,安吉江益宏持有安控鼎辉
19%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安控鼎辉19%股权,安吉江益宏持有安控
鼎辉51%股权。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2%股权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190)、《关于转让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2%
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2)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9-191)。
2019年11月28日,安控鼎辉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西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转让控股一级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32%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8)。
截止目前,安吉江益宏共计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1,293万元(对应目标公司
16.1625%股权,目标公司认缴资本8,000万元),剩余合计1,267万元(对应目
标公司15.8375%股权,目标公司认缴资本8,000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结合
目前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鉴于安吉江益宏资金状况,安吉江益宏无法支付剩
余股权转让款1,267万元,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经各方协商,公司与安吉江益
宏等于近日签署了《之补充协议》,安吉江益宏将其持有安控
鼎辉的15.8375%的股权(对应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1,267万元)无偿转让于公
司持有,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由安吉江益宏承担。本事项完成后,安吉江
益宏将持有安控鼎辉35.1625%股权,公司将持有安控鼎辉34.8375%股权,安控
鼎辉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安吉江益宏不再承担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的义务。本补充协议需经公司及安控鼎辉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安吉明景汇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目标公司”)
1、协议各方结合目前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乙方资金状况,经协商一致,
就《股权转让协议》有关内容调整如下,以兹遵守:
(1)各方一致同意,将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更改为: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16.1625%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1,293万元。乙方已支付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款。
(2)因目标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8日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工商
变更登记,现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15.8375%的股权无偿转让
于甲方持有,甲方同意受让该股权,丙方对此转让行为无异议并自愿放弃优先购
买权。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原《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关于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事宜不再履行。
(3)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
记。各方应共同配合向登记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4)各方一致同意: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需向甲
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每延期一日,按照目标公司15.8375%股权所对应出资1,267
万元的0.0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各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盖章
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及目标公司按
照各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甲方及目标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本补充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次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转让前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0.00
货币
51%
安吉明景汇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00.00
货币
30%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20.00
货币
19%
合计
8,000.00
货币
100%
注: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5月25日更名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13.00
货币
35.1625%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87.00
货币
34.8375%
安吉明景汇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00.00
货币
30%
合计
8,000.00
货币
100%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公司无偿受让了安吉江益宏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对
应的安控鼎辉股权,保障了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签订《之补充协议》的事项
涉及的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股权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签订《之补充协议》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