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华锦股份:股权转让合同
52fw.cn 09-12 次遇见[股权转让]华锦股份:股权转让合同
时间:2014年10月27日 20:41:16 中财网
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法定代表人: 李春建 受让方(乙方):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法定代表人:李春建 鉴于: 1.甲方是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其大股东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 司,且根据与甲方其他股东约定全权行使唯一股东权利; 2.乙方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甲方持有乙方 51.14%的股权,为乙方第一大股东; 3.在 2007 年乙方定向增发股票时,甲方曾向证监会附条件承诺 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 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持标的企业全部股权转 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企业、转让标的及转让方式 (一)标的企业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系一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 司),注册资本 52761万元。 (二)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标的企业 23760万股,持股比例 45.03%。该 45.03%股权 即为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该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负债及相关 情况详见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 2014) 第 0996号《评估报告》。 (三)转让方式 根据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同意此次转让 的方式为协议转让,且该协议转让事宜需经有权部门批准。 第二条甲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其所转让的 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 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 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 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三条乙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 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且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不违 2 反乙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三)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转让标的价格为人民币 40148.81万元(大写:肆亿 零壹佰肆拾捌点捌壹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30%股权转让款(首笔转让价款),余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第五条转让标的交割 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由甲方负责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乙方协助提供办理登记所需相关文件材料。 第六条转让所涉税费承担 在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无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实现的 ; 2.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 3.另一方有其它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3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 损失。如果甲方不能按约及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或者乙方不能按约 及时付清股权转让价款,则守约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 何一方均可向标的企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 成立,在甲方履行国有资产协议转让审批程序和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股权转让转让事宜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壹份。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