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交了押金、但并未入住,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返还押金
52fw.cn 06-03 次遇见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XXXXX。
被告:朱XXXXX。
二、审理经过
原告孙XXXXX与被告朱XXX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XXXXX、被告朱XX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原告诉称
原告孙XX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与被告朱XXXXX于2017年9月2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返还房屋租金3000元,押金800元及中介费250元,合计4050元。事实和理由:被告以XXXXX房屋中介的名义发布租赁广告,2017年9月被告提供原告XXXXX室居住,当时被告称房主不在家,由原告与被告先签订租赁合同,等过几天房主回来再让原告与房主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2017年9月29日,原告与被告朱XXXXX签订了该房租赁合同,并付给朱XXXXX房屋租金3000元,押金800元,中介费250元。国庆节后,原告找到被告要求与房东签订合同,被告让原告先住,不让原告与房主见面。原告在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房主的授权委托,被告朱XXXXX无权作为出租方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被告朱XXXXX以XXXXX中介为名与原告签订合同,该中介并未办理登记手续,朱XXXXX是非法经营者,故原告与XXXXX中介及朱XXXXX签订的合同无效。故提出以上诉讼请求。
原告为支持其诉请,向法庭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一份、房租及押金、中介费收据等证据。
四、被告辩称
被告朱XXXXX辩称,我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我是受房东的委托对外出租该房屋的,并没有超出授权范围。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晓被告并非实际房东。原告缴纳了租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