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铐走医生”事件:没有真相就没有真正的和解
52fw.cn 04-29 次遇见上海的“铐走医生”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舆论焦点在于警权是否滥用。
4月24日,上海仁济医院胸外科主任医师赵晓菁被警方铐走。这一事件的发展主要有三个节点。据悉,赵晓菁在接诊过程中,因患者家属多次插队而拒绝为其诊断,并与患者一方发生纠纷,这本来只是一次普通的医患纠纷,不涉及医疗质量,仅仅涉及医疗秩序;人民日报微博截取的一段视频显示,警方到达医院后,也与医生产生了冲突,医生被摔倒在地,这让很多人指责上海警方过度执法;第三个节点是上海警方发布文字通报,称患者丈夫韩某身上有伤,其中右侧第10根肋骨骨折,右侧第9、11根肋骨疑似骨裂,同时赵晓菁上肢及右颈外侧软组织挫伤,给人两人确有殴斗情节的印象。
这起事件原本并不复杂,但是后续的演变和升级,着实超乎寻常。网络上形成了鲜明的两种站队姿势,支持医生或者支持警察。中国医师协在出面回应事件时,一方面批评医院在诊疗失序中的管理缺位,真相似乎仍扑朔迷离。
值得欣慰的是,和解很快到来,医者与警方各退一步。赵晓菁表示,回想起来,他当时关注点都在病人身上,“在我眼中警方始终是保护者,这次事件之后我对执法流程也有了更深的理解”。而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塘桥派出所所长黄波作为警方代言人,也承认,当时较为机械地按照法律条款采取了比较强硬的方式,没有有效避免矛盾的升级,尽管民警在出警的整个过程中都是符合工作程序的,但是,合法不够合情,“怎么兼顾法与情、刚与柔,把握好工作的时、效、度,是值得我们思考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
这固然是一个识大体、顾大局的和解,毕竟双方都是公家人,如果能够关起门来能把矛盾化解,似乎就没必要让矛盾外现到网络舆情。然而必须说,这样的和解一定程度上流于表面客套。事情真正的了结,必须以真相的水落石山为前提,法理与人情均须熨平。
执法有流程,但执法亦应有度,强制带离并不意味着要在众目睽睽之下把医生摔倒在地。黄波所长的表态就相当于说,警方出警过程完全合法,在法律上没有瑕疵。这样的表态无法化解公众对过度执法和权力滥用的担忧。
正如南都评论所指出的,“铐走医生”风波里公众关注的焦点,在于警方执法的程序细节和使用警械和强制力的必要性问题。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警察现场执法处置措施,由轻到重分别有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直至使用武器制止四种。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但现行规范不仅对“正当理由”的判断依然缺乏细节指引,而且对“可以强制传唤”和后续规定中强制传唤“可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的具体适用情况,长期处在一种模糊状态。在立法措辞上,“可以”所存在的选择性,也对警员的现场判断力有更高要求。在前期医患纠纷已得到有效制止情况下,警方的后续调查和传唤是否有必要动用警械?对正在执业的医师是否需要即时强制带离?这些都需要独立、权威的专业评估。哪怕是强制传唤,是否需要把人摔倒再行带走,也是值得追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