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运动与制度大分流
52fw.cn 05-05 次遇见1919年5月4日,中国学生在北京游行示威,抗议中国政府签署对日屈辱条约。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罢课、罢工、罢市,以至冲击文化、思想、社会的运动,史称“五四运动”。五四运动是继戊戌变法、庚子变法和辛亥革命之后改变中国制度的最重大事件之一,是中国共产党产生的前奏,是制度大分流的一个里程碑。在这个运动中,布尔什维克主义进入了中国,并在十多年之后就在中国建立了第一个布尔什维克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二十多年后夺取全国政权,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相比之下,这之前导致中华帝国崩溃的宪政改革和共和革命,在几十年的时间里都没能得到巩固。这其中有怎样的原因,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和讨论。
五四运动与布尔什维克
五四运动的触发点是民族主义。但如同戊戌变法的触发点是甲午战败,庚子变法的触发点是败于八国联军之后的《辛丑条约》,对改变制度感到的迫切,才是五四运动持续演化最大的推动力。1919年时的中国知识分子,在经历了两次变法和一次革命之后,对中国仍然没有能够建立起民主宪政制度,对中国的贫弱,感到非常失望甚至愤怒。但直接触发五四运动的,是中国政府在一次大战结束的巴黎和会中签署凡尔赛条约,同意将青岛等中国的前德国殖民地划给了日本。发起时的主要参与者是学生。之后,在大量知识分子的推动下,成为一种文化和思想层面的启蒙运动。
五四运动期间的出版物大量使用德先生(democracy, 民主)与赛先生(science,科学)的提法,此后德先生与赛先生通常被概要为五四运动的精髓。但那时中国知识分子对民主与科学的认识水平普遍很低。五四运动期间发行的所有文章、期刊、单行本、书籍中,几乎没有任何系统的关于民主和科学的讨论。关于民主与科学的讨论,基本停留在标语、口号的水平(参见许良英-王来棣《民主的历史》,法律出版社2015)。同时,那时中国知识分子完全不知道马克思主义。
1917年俄国发生布尔什维克革命,其制度背景的许多方面与中国高度相似。毛泽东曾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带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虽然布尔什维克主义直到1919年之后才进入中国。但其影响发展及其迅猛,深刻影响到今天的中国制度。在五四运动中起过重要作用的一些无政府主义者,包括陈独秀、李大钊、周恩来、毛泽东等,在布尔什维克主义影响下,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
1920年初,布尔什维克的对外机构共产国际,派代表维经斯基(中文名吴廷康)到中国,和李大钊、陈独秀等五四人物建立了联系,推动建立共产国际中国分支,发动布尔什维克运动。因此,五四运动的100周年,也是布尔什维克尔进入中国的100周年。
制度大分流
为了理解五四运动,必须理解五四之前的制度和发生的重大事件。在五四之前不久,中国曾经经历了两千年的帝制。期间只有造反,没有革命(梁启超语)。从19世纪中后期起,关于君主立宪和宪政的制度和思想,开始从西方传入中国。但其后朝着宪政方向努力的变法和革命,都流于失败。而从西方的俄国传入的,性质与宪政相反的布尔什维克主义,却迅速在中国扎根,巩固,壮大。这是为什么?
#p#分页标题#e#英国哲学家罗素在1945年曾对当时世界上的改革者和革命者做过以下概括:“自从卢梭(法国革命前的哲学家)以后,世界上自认为改革者的人们分成了两群。一群人追随卢梭,另一群人追随洛克(英国光荣革命时期的哲学家)。有时他们合作,而许多人发现他们互不相容。但这两条路的互不相容变得越益显然。在当今世界,希特勒是卢梭道路的产物;而罗斯福和丘吉尔则是洛克道路的代表人物。”
洛克思想的基本原则是保护人权,保护私有产权。为此必须建立宪政制度。而卢梭思想的基本特点是以公共意志(简称公意)或普遍意志(general will)取代甚至否定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他说为了公意和社会,不仅个人要牺牲自己,他人有权要求个人做出牺牲。卢梭的反私有制,用公意否定个人权利的思想,为极权主义奠定了哲学基础。追随卢梭的雅各宾派在法国大革命中,发展出成套的意识形态、制度,包括红色恐怖等手段。后来这些都成为布尔什维克发展的基础。
激励相容的制度转型
借用罗素的划分方法,从表面上看,在中、日、俄三国的制度大分流中,日本最终追随了洛克;而中俄则追随了卢梭。但为什么这几个国家的制度演变会如此分流?为什么他们在建立制度的过程中会追随不同的思潮?经济学中的制度设计理论告诉我们,任何能够稳定运作的制度,都遵从制度的激励相容性。所谓激励相容,指的是制度(包括规矩)与制度中的人(称之为参与者)的自身利益的一致性。当制度和主要参与者的自身利益一致时,这个制度就可以被很好地执行,制度就稳定;反之亦然。从这个基本概念出发,可以把制度分成激励相容的制度和激励不相容的制度。激励不相容的制度在实际中也会存在。但由于它和参与者的利益不相容,所以不稳定,低效率。能够长期稳定存在、高效率的制度,一定是激励相容的。
激励相容还包括人们被迫做出选择的激励相容。政治制度中一个重要的要素是暴力。当一个制度大量使用暴力时,我把这类的制度激励相容条件叫做暴政的激励相容条件。通常的经济学讨论的制度设计理论,对象是自由社会,因此不研究使用暴力剥夺人权的机制。暴政的激励相容条件,归根结底关系到专制统治者权衡使用暴力的程度。使用暴力的成本包括军队、警察等开支;也包括民众能容忍暴力压制的限度。
以上述概念为基础,我们引入激励相容的制度转型的概念,来分析制度转型的成败。当制度转型是激励相容时,这个转型才能达到参与者所追求的目的,转型后的结果才能稳定。但是,如果一个制度转型不是激励相容的,即便暂时改变了制度,最终这个制度也无法稳定。
中国的戊戌变法和庚子新政,以及俄国历时12年的宪政改革的失败都遵从这个道理,因为三者都是激励不相容的制度转型,而日本的明治维新之所以成功,因为它是高度激励相容的制度转型。
所谓的君主立宪制,关键在对皇权的权力制衡。所谓的宪政,关键在于对最高权力的制衡。在帝制下,对掌握了所有权力的皇帝而言,宪政这种制度只有坏处,因而是激励不相容的。其自身的利益和权力决定,只要有可能,掌握所有权力的皇帝不会自动把部分权力出让给按照宪政原则建立的机构,用来制约自己。为什么中俄的变法改革最终都流于失败?概括的说,是因为在中俄帝制的背景下,宪政改革不是激励相容的制度转型。因此,即使慈禧太后在戊戌变法中意外去世,光绪赢得权力,戊戌变法仍然难成功。即使沙俄皇帝换了一个明君,俄国那时的君主立宪改革,也仍然难以成功。
#p#分页标题#e#同时还必须看到,激励相容的条件是动态的。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参与者的行为和意识,不仅都会变化,而且会互相影响。俗话说“墙倒众人推”,指的就是参与者互相影响,改变激励相容条件,从而在短时间内产生重大后果。因此,存在着持续的激励相容条件和暂时的激励相容条件。这两者有时甚至可能是互相矛盾的。但当暂时的激励相容条件和持续的激励相容条件不一致甚至相反时,暂时的激励相容条件下产生出来的后果是不能持续的。这是长期的规律。原因是,在制度变化之后,人们最终会认识自己的长期利益所在,使违反持续激励相容条件的制度难以长期维持。
一个具体的例子是文化革命。1966年,大众一度热情支持党中央毛主席号召的“揪出党内野心家”、“先革命后生产”,误认为与自身利益一致。那种一时的“革命”狂热就属于暂时的激励相容。但是到了文革的后期,多数人都遭了难、信仰发生动摇、信心产生变化,多数的人们意识到了文革严重违反了他们的自身利益。因此,激励不相容的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