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周边噪音严范文重,租户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52fw.cn 04-17 次遇见法制网首页>> 地方新闻>>新闻导读>> 出租屋周边噪音严重,租户能否解除租赁合同?出租屋周边噪音严重,租户能否解除租赁合同?发布时间:2017-11-21 19:39 星期二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孙安清 通讯员 胡科刚 马德健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居住场所越来越紧密,住房周边的噪音日益成为困扰市民生活的问题之一。因噪音问题引发的民事案件逐年攀升,在通常情形下,法院作为侵权纠纷受理这类案件。但对于租住他人房屋的租户,受到噪音困扰,除了要求噪音制造者停止侵权外,能否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向出租方主张权利,实践中颇有争议。山东省日照市中级法院逐日审理了一起案件,或许可为类案处理提供解决思路。
基本案情:2016年8月份,孙某与李某通过中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孙某从李某处承租位于日照市东港区某住宅小区的楼房一处,租期自2016年8月份至2018年8月份,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两年的租赁费2万元。其中合同第6条约定,合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确有原因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一个月的房租。孙某租住房屋后,因邻居噪音问题,向房屋中介及李某反映并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曾到现场给予协调,告知周围邻居不要影响他人休息。后因噪音问题未得到切实解决,孙某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房款。李某拒绝解除合同,其认为孙某应向制造噪音的案外第三方主张权利。
裁判观点:本案经过两审,两级法院对是否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观点迥异。一审法院认为,孙某不能证明因李某行为导致出租屋无法正常使用,故对孙某解约退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审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出租方不能提供适宜居住的房屋,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解除租赁合同,